近期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而且新规从2026年的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是社保缴费正式纳入到,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当中,也就意味着该事项位列裁量,体系的征收管理标准。如果用大白话翻译过来就是,如果作为工作单位来讲,逾期不正常缴纳社保,那么对应的处罚可能最高将要达到三倍。

根据材料基准标准明确,逾期未缴纳社保的,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其实在这个处罚材料划分档次方面,是非常明确,它主要分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第一个档次是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者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总额占缴费比例不足30%的,,可以处以一倍的罚款,但如果欠缴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比例超过30%的,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缴费比例不足30%的,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第3档就是欠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且欠缴金额占缴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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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的影响很大,并不只是少交几个月的保费这么简单

从劳动者的这个角度来讲,依法从事劳动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相关的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我们都知道缴纳社保的这个比重还是比较大的,工作单位直接去承担的话,包括个人所承担的部分包括。工作单位所承担的部分,几乎是占有用工成本的四成左右,所以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可能会逃避缴纳社保这样的一个想法,但是出台了这项的材料规定以后,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和情形,相对的会更严重,因为不但是要正常的补交,甚至还会出现相应的罚金。

而换工作的空档期,我们作为劳动者来讲,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样的话就能够避免社保的中断缴费,但是用工单位正常的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确实是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不能够所谓的协商来放弃社保缴纳,因为就算是协商来放弃缴纳,社保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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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的情形都属于违规

有些用工单位不缴纳社保,就是和劳动者本身建立这种所谓的放弃社保的协议,认为劳动者本人同意了,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了,但是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协议和行为都是属于无效的,所以说所谓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等同于是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是属于无效的情形,所以说不缴纳社保原则上是完全违规的,而且今后可能还要处以高额的罚款。

而在少缴纳社保的方面,很多用工单位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比如说员工本人的工资远远高于,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但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依然还是按照最低标准60%来参保,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很明显就损害了劳动者本身的权益,因为平均缴费指数可能就会变得更低,将来所能够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同时也是更低的,所以不能够按照最低基数去申报,一定要按照员工本人的真实工资来足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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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从2026年的10月1日起,企业单位都应该依法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如果出现不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形要求,相应的用工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但是如果说逾期不改的,对于相关的单位处以社保缴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可能对直接主管责任人,也要处以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包括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那么税务部门应当限期责令整改,也就是说,按照员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保障我们每一个员工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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