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制度是9月13号于东来在自己的个人社交账号公布的,不过针对的主要是以后新招聘的员工,胖东来将会与新招聘的员工签订合同,以后入职的新员工都属于学员性质,劳动合同签4年,而4年到期之后,绝大多数的员工都不再续约,胖东来将这批人重新放回到社会上。当然了,离职的员工还会额外再获得4个月的工资,这是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每干满一年要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于东来这样做的本意,是希望员工能够把胖东来当成一所社会大学,在这4年的工作生活里,教会员工生存技能和生活理念,把员工培养成人才,然后再输送回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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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新规定之后,有什么想法?目前网上对于这种做法的争议度也很大。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充满大爱的,基本上等同于让这些人带薪培训4年,4年的时间既可以学到标准化零售管理经验,又可以提高自己的一些为人做事的标准,尤其是道德标准。而且离职之后还有4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这样的人才在离职之后去其他的商超工作,自然也会很抢手。

但也有人觉得这个做法有一些过于的一刀切了,因为并不是所有去胖东来应聘的,都是清一色的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中年人。而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实际上都存在着年龄焦虑,在胖东来开心工作,开心赚钱满4年之后离开这个原单位,再去其他的单位找工作,未见得会有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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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对于胖东来的这个做法,个人的感觉是:想法很好,现实很难。

我完全相信于东来的初衷是有大爱的,就是想让这一个个走出胖东来的员工,成为泼洒向社会的一粒粒种子,然后让这一粒粒种子在相关的领域继续发光发热,继续造福社会。这个初衷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是,别的单位,别的企业家也会有这样的初衷吗?也许有,但是有这个同样初衷的想法,绝对不是大多数人,尤其是在商超这个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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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就有朋友干商超,小到夫妻店,大到已经开了三四家连锁店的都有。但无论规模大小,他们的运营理念基本上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保证一定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给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我看来,这条理念应该适用于全国绝大多数的商超,不管规模大小连锁店多少。

但这个理念和胖东来的运营理念,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说的直白点,其他的老板都是尽可能的将最大化的利益塞进自己的腰包,但是于东来愿意让出自己腰包中的一些利益给员工,也就是说愿意自己掏出一部分自己本可以挣来的钱。要做到这一点,我想对于绝大多数,哪怕是企业家来说,已经是非常非常的困难了。尤其对于做商超的人,几乎等同于把煮熟的已经到嘴的鸭子再吐出来,这种事想想都难受,如果让他做出来,难如登天。这也是现在即便是在商超这个领域,也几乎没有能够复制胖东来这个模式的企业。不是这套模式有多么的高深莫测,而是人心的一些东西是不可能改变的,尤其是牵扯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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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这些事再来说胖东来新出的这个制度,于东来的初心很好,但问题是这些走出去的员工,恐怕绝大多数不会成为企业家,仍然是员工。换了一个新的单位,除了一些专业技能之外,恐怕更多的还是让员工去适应单位,而不是单位去适应员工。4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但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这4年只是一个经历。有多少人会把这4年的经历当成自己一生行事做人的标杆呢,我想这个概率并不大。所以,于东来制定的这个标准,想要达到他初心的那个高度,那可不是一两年的事,也不是出去进来一两批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