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长期和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前后一共转出十万元,妻子发现之后一纸诉状,希望法院判决对方把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全额返还,结果最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很多网友看完判决之后难以理解,明明是婚内擅自转移共有财产,为什么原配维权却失败?湖北大冶法院这起判例,一下子把很多人认知当中的法律误区揭开了。
很多人听过类似案例,丈夫给婚外第三者大额转账,妻子起诉之后,法院认定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必须全额退回钱款。不少人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是转给婚外异性的钱,原配都一定能够顺利追回,但是这两个案件,本质并不是一回事。
法院审理过程当中核对了全部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还有对应的消费凭证。这笔十万的款项,不只是简单男女交往之间的赠与,男方是为了换取性服务进行支付,二人属于固定的服务关系,转账里面还包含开房路费、情趣衣物、相关检测耗材等各类开销,双方属于不法交易,并不是情人之间自愿赠送财物维持感情 。
这就引出了本案最关键的法律概念:不法原因给付。简单来说,这笔钱支付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完成一件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双方基于不法的目的完成资金交付之后,产生的纠纷,民事层面法律不会介入保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赌债、嫖资,一旦给付,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索要回来。
这里大家一定要分清,普通婚外情人赠与,和本次案件这种交易性质的给付,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裁判路径。如果两个人是婚外情人,男方出于感情,无偿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没有金钱交易的约定,妻子起诉,一般都能够追回。因为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法律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
但是一旦这笔钱,是用来作为性服务的对价,性质直接发生转变。这种交易本身涉嫌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妻子把这笔钱追回,相当于用司法程序,帮当事人把不法交易里面的钱款索要回来,法理上不能成立。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笔钱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也属于受害者,凭什么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法院判决并不是认同这种行为,也不等于这笔钱就可以安稳留在对方手里。审理结束之后,法院已经把相关违法线索直接移送公安部门另行处理。如果查实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案款项可以作为违法赃款由公安依法处置,原配不能走民事诉讼,以民事官司的方式直接追回这笔钱 。
也就是说,民事和刑事、治安处理是两条路径。民事法庭不处理不法交易当中的钱款返还,但是对应的违法行为,依旧会受到治安法律的追究。
这个案子也给广大已婚女性提了一个醒,不是所有向外转账,都一定能够顺利追回。打官司之前,证据、资金的用途,直接决定最后的审判结果。
婚姻里面,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如果丈夫是给第三者买房、过节大额转账,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证据,起诉追回成功率很高。但如果钱款用于非法交易,民事维权的路就走不通。
与此同时,对于已婚男性而言更要明白,一旦触碰这类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家庭,还会被公安机关追责,最后人财两空。
当然这个判例,并不是否定原配的财产保护,而是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律边界。法律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但是不会保护建立在不法交易之上的诉求。
很多家庭遇到类似事情第一反应就是直接起诉,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就明白,打官司前一定要理清资金去向,选对维权渠道,不要白白耗费时间精力。
婚姻忠诚,既是道德底线,也是守住自家财产最好的方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