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不收骨折的人,要看骨折程度。轻伤以下一般可收监,近期发生的会送医;重度骨折、无法生活自理,通常不收。不收押后,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骨折本身一般不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针对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或生活不能自理等。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如果您在深圳需要找有实力的取保候审律师,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看守所会收骨折的人吗
看守所是否会收骨折的人,需视情况而定:
(1)对于属轻伤以下的骨折是可以收监的,不过对于近期发生的在收监后应当送医院进行治疗;
(2)对于重度骨折,属于严重疾病,无法生活自理的,一般情况不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看守干警应当熟知所分管人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相貌主要特征,家庭情况和住址,主要案情,逮捕拘留前的工作单位、职业,有无前科等。通过观察、交谈、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等方法,随时掌握人犯的思想动态。
第十八条
对监室、人犯的人身及其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清除可供人犯行凶、脱逃、自杀和进行破坏活动的物品,发现可疑或者破坏迹象必须立即调查,依法处理。
二、看守所不收押怎么处理
看守所不收押后根据情形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处理。
进看守所要有相关凭证,凭证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看守所不予收押;若是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根据相关情形给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看守所的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综上所述,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骨折可以监外执行吗
骨折不可以监外执行。骨折不在监外执行条件的范围内。
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可以监外执行的疾病有: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其他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骨折能不能收押、能不能取保候审,往往和伤情程度、案件阶段、办案机关判断都有关系,单看某一条规定很难直接下结论。看守所是否收押、是否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实践中也会有差异。如果家属正面临类似情况,尽早把病历、诊断证明和案件材料准备清楚,找专业律师沟通会更稳妥。陈光东律师是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做刑事辩护,对取保候审和经济犯罪案件有实务经验,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给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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