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点新闻
10月12日
雁塔区依法查处两起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西安市雁塔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文娱市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进一步规范文娱市场经营秩序,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案例一:某网吧允许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1.案情及取证经过
2026年6月1日,雁塔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依据公安机关《公安提示函》《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法对辖区某网吧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均悬挂于场所显著位置。
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该场所2026年4月30日21时57分至次日2时15分的监控视频及网吧收银系统记录,将视频画面与公安机关移交的佐证照片逐一比对核实,确认涉案网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涉案网吧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2026年4月30日21时57分至次日2时15分,该网吧在经营期间,允许未成年人拜某某(16岁)、白某某(16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处罚决定
该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与情节,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二:某网吧允许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1.案情及取证经过
2026年7月28日,雁塔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依据公安机关《公安提示函》《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法对辖区某网吧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均悬挂于场所显著位置。
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该场所2026年7月6日13时53分至19时29分的监控视频及网吧收银系统记录,将视频画面与公安机关移交的佐证照片逐一比对核实,确认涉案网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涉案网吧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2026年7月6日13时53分至当日19时29分,该网吧在经营期间,允许未成年人吴某某(15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处罚决定
该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与情节,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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