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通关全套准备材料
核心要求:合同、INVOICE、箱单、设备清单、许可证、CCIC单证、铭牌信息所有字符必须完全一致,禁止简写、缩写;旧机电都要做目的地检验;口岸放行不等于可以投产使用。
一、基础贸易报关资料(旧机电通用)
1.外贸合同Contract:标注`USED/SECOND‑HAND`;列明品牌、型号、SN序列号、出厂年份、产地、货值、贸易条款。
2.商业INVOICEInvoice:收发货人、货值、逐台列明SN序列号,海关审价核心依据。
3.装箱单PackingList:区分主机、电机、附件;标注毛净重、柜号;木包装注明IPPC熏蒸。
4.旧机电设备明细清单,登记品牌、型号、SN、制造年份、产地、制造商。
5.海运提单B/L(到港后换提货单)。
6.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二、进口旧机械设备许可文件(按监管条件提供)
1.Z证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列入重点旧机电目录设备,国内部办理,国外无法出具。
2.O证自动进口许可证:落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设备;不在目录无需许可。
三、旧机电专属检验文件
表2高风险旧机电(145号公告表2,强制境外装运前检验)
1.装运前检验单证+完整装运前检验报告,CCIC境外机构出具;报关单证、报告必须同时上传,缺一不可。
特殊复进口(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复进口),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单证>进口特殊情况声明》,企业自行盖章,不属于CCIC单证。
普通旧机电(不在表1、表2,不用装运前检验)
提交《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国内企业盖章)。
四、进口旧机械设备资料(报关、目的地检验海关会核查)
1.设备整机高清照片、铭牌清晰照片(重中之重,铭牌丢失无法通关)。
2.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原厂制造资料、型式试验报告。
3.有害物质声明:无石棉、无PCB变压器。
4.原厂说明书、电路图、维修翻新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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