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同步发布公告,回复上交所针对三家机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审核问询函,明确行政处罚与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这意味着总额3600亿元的中央金融企业增资计划正在按程序稳步推进。

本次定增是财政部支持8家中央金融企业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6日,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在内的8家中央金融企业公布总额3600亿元的增资计划,其中3000亿元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募集注资,另外600亿元由中国烟草及相关子公司参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定增。按照方案,工商银行拟募资不超过1000亿元,农业银行拟募资不超过1600亿元,发行对象为财政部、中国烟草及相关子公司;中国人保拟向财政部定向发行,募资不超过150亿元,三家合计募资总额达2750亿元,占本次增资总规模的七成以上。

本次上交所的问询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受到的监管处罚,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二是发行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是否对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上交所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行政处罚问题,三家机构及中介核查后给出了一致结论。联席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发行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针对未决诉讼仲裁问题,保荐人核查后认为,相关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标的总额占发行人归母股东权益的比例较小,且都是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即便最终判决对发行人不利,也不会对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申报会计师确认,发行人对相关事项的说明与中介掌握的信息一致,预计负债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律师也明确,相关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从程序推进来看,本次增资事项各环节衔接紧密。9月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已完成定增募资事项的股东会批准程序;10月8日晚,三家机构的定增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同日财政部发行2026年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一期),规模1500亿元;本次回复问询函,是流程推进的最新一步。

各金融央企此前明确表示,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提升稳健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仍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何时完成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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