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金罚决字〔2026〕13-15号)。公示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被罚款12万元;时任该公司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从公示的违法事实表述看,“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通常对应同条第(一)项关于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罚则方面,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该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官网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于1996年8月22日成立,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2016年8月18日,泰康人寿获批集团化改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批设立。同年 11 月 28 日,泰康保险集团开业,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主体,泰康保险集团所属保险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纳入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作为泰康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30亿元,全国布局36家分公司,业务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寿险业头部企业之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涵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开展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
经营与偿付能力方面,根据泰康人寿官网披露的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445.05亿元、净利润158.21亿元;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总资产2.11万亿元、净资产1415.39亿元。偿付能力方面,二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64.83%,较上季度末的160.15%上升4.68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3.98%,较上季度末的235.61%下降1.63个百分点;期末实际资本3036.29亿元,最低资本1297.67亿元。风险综合评级方面,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BB级。
本次被罚的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是泰康人寿在贵州省内的分支机构之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未载明两项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经过,也未分列各单项罚款数额,相关情况仍需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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