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满减、补贴等福利,本是惠及消费者、助力商户发展的举措,却被有些人动起了歪心思,在江西吉安警方侦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团伙雇佣刷手、空单交易,骗取平台补贴,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今年2月,某外卖平台发现了一组极为反常的消费数据,有用户在一家水果店下单了总价3000多元的榴莲,而经过层层优惠叠加后,实际支付金额仅20多元。这样的情况在这家水果店并非个例,还有用户下单总价1000多元的冬枣、葡萄等水果,经过优惠后支付金额仅170余元。

平台发现,这些水果的标价都是正常的市场价格,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差价,一方面是平台推出的优惠券或补贴活动,另一方面是商家设置了大额满减券,而这恰恰是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如此大的满减力度,必得是亏本经营,商家为什么会这么做呢?平台认为这家水果店疑似通过刷单骗取平台补贴,于是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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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河西中队副中队长 涂镇昆:这个就是关键在于外卖平台有两部分的优惠:第一部分是平台给的补贴优惠。比如平台推出98折活动,最高减60元。3000多元的订单,刚好就能优惠60元,这60元里,大约有50元是平台自己出的补贴。按照平台规则,这笔补贴原本是给买家的优惠,只要订单显示“交易完成”,平台就会自动把这50元打入商家的后台账户里面。第二部分是商家自己放的大额满减券,把实付金额压到了20元左右,目的就是用最少的本金就能完成刷单。

警方从买家处得知,实际上买家一分钱没花,也没收到所下单的水果,只是为了领取免费水果,按照水果店要求进行下单,交易完成后水果店已经返还了实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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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河西中队副中队长 涂镇昆:订单完成后,商家并不会发货,而是全额退还刷手20元的实付款,再送一个小礼品或者几块钱的红包作为好处费。

警方进一步调查,锁定了以罗某、罗某春为首的14人犯罪团伙。他们在吉安市泰和县、永新县等地开设了13家线下水果店,在聊天群中以发放福利为由,诱导普通市民充当“刷手”参与空单交易。在交易中,“刷手”使用的优惠券或补贴,包含平台出资部分,犯罪团伙套取的就是这部分平台补贴款,每笔订单可以获利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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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河西中队副中队长 涂镇昆:这样算下来,一笔3000元的虚假订单,除去平台收取的佣金和刷手的补偿,团伙每笔还能净赚30元左右。

经查,该团伙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里,就累计制造了3万多笔虚假订单。

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河西中队副中队长 涂镇昆:因为平台补贴不是固定的,有时候补贴高,获利就高;补贴低的时候,获利就低。但积少成多,他们在1个多月里刷了3万多笔虚假订单,累计非法获利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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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绍,平台补贴的发放前提是“存在真实消费交易”。犯罪团伙通过“刷手”账号空单下单、不实际发货,虚构了“交易真实发生”的事实,隐瞒了“无真实商品交付”的真相;平台风控系统基于“订单完成”状态误判为合法成交,将补贴款打入商家账户。这110多万元并非“平台自愿送的福利”,而是被骗取的平台自有财产,符合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充当“刷手”的市民,如果明知是空单还参与、情节严重,同样可能构成诈骗共犯;即便构不成刑事责任,所拿到的“返现红包”也是不法所得,平台有权追偿。

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河西中队副中队长 涂镇昆:不少市民和商户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这只是在“薅羊毛”,但是实际情况是这种通过虚假交易、恶意刷单来骗取平台补贴的行为,本质上是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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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经调查,锁定涉案门店,并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后,展开收网行动,将罗某、罗某春、彭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14名涉案人员已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110多万元赃款已于今年5月至6月陆续全额返还给外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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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新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民警 邱星蕴:我们经常在一些社交平台看到一些低价电费或者玩游戏免费赠送皮肤这些,有的人就会轻易相信,就会被引流到相应的群里面去,去参加他的这个活动,或者是刷单做任务。这个时候,往往不知不觉地就陷入了诈骗分子的陷阱,所以,我们首先针对这些有便宜可图、有利可图的事情,就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相信。

来源:央视新闻、红星新闻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