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锡都个旧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及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开曝光2起

“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典型案例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一

2026年6月,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远大队接到上级通报,2026年3月27日,开远优某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云G06***D号车辆在楚雄州南华往大理方向G320线K2990+800米处因实施车货总质量超百吨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被查获。经调查,该公司在运输监管环节未能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6年6月,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远大队接到有关部门通报,2026年4月1日,开远市鼎某经贸有限公司所属云GA0***号车辆在广西百色光明路(江南区)与003县道交界处,因实施车货总质量超百吨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被查获。经调查,该公司在运输监管环节未能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且该公司因相同违法行为于2026年3月被执法部门查处。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已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

广大货运企业务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严禁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同时

提醒广大货运驾驶员

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

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做到合法运输、安全驾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