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93 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于欢及其母亲苏某,因民间借贷债务纠纷,被多名讨债人员上门索要欠款。讨债人员并非正常协商,而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将于欢母子扣押在公司接待室内。讨债人员长时间对二人进行言语羞辱、推搡殴打,做出侮辱人格的举动。现场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简单处置后离开,不法侵害持续。
面对持续的非法拘禁与侮辱殴打,于欢情绪崩溃,拿起现场一把尖刀反抗,连续捅刺多名讨债人员,最终造成一名讨债人员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案件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裁判要点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于欢捅刺行为具备防卫属性,是面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反击。但是本案当中不法侵害主要是非法拘禁、言语侮辱、轻微殴打,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于欢防卫手段强度,以及造成的死亡后果,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合理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法院认定于欢成立故意伤害罪,依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案件全部情节,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 5 年。
法律解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防卫有边界,不是受到侵害就可以无限制反击。无限防卫权,仅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除此之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一旦超出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是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普法提醒
遭遇不法侵害,优先选择报警,尽量躲避危险。只有无法躲避时,才进行必要防卫。防卫行为要以制止侵害为目标,不能报复泄愤。普通人面对冲突,很难精准判断防卫尺度,遇到纠纷保持冷静,依靠公权力解决,避免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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