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斗融媒
呼和浩特那个毒杀妻子的马某,最近被最高法核准了死刑。案子本身不算复杂:婚内出轨,夫妻分居,妻子要举报他,他先下手为强,用麻醉剂混着酒精要了妻子的命。
但翻完整个案情,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他怎么下的毒,而是他下完毒之后做的那些事。
这个人被抓获之前,走完了一整套完整的“反侦察流程”。
伪造现场,打急救电话谎称心梗,把亲友请来吃饭制造不在场证明,事后又花十万块去堵尸检鉴定人的嘴。每一个环节都卡在关键节点上,每一步都像是提前想好的。
一个普通人在极度恐慌之下,很难做到这种程度。
马某能做到,和他的身份有很大关系。裁定书里写得清楚:原系公职人员。这意味着他在作案之前,就已经具备了一种普通人没有的能力,知道司法程序是怎么运转的。
他懂程序,所以他知道程序的软肋在哪里。
比如,他选择用麻醉剂加酒精的方式。这不是随便选的。
麻醉剂进入人体后代谢速度快,如果没有第一时间进行针对性的血液检测,常规尸检很难锁定具体药物成分。加上酒精本身的抑制作用,很容易被误判为急性酒精中毒或者突发心梗。马某在2021年3月就上网查过麻醉剂致死的信息,准备了两个多月才动手。
这种耐心和知识储备,本身就是一种武器。
再比如,他行贿的时间点。不是杀人当天,也不是尸检之前,而是六月初尸检即将进行的时候。这个时间窗口选得很准。太早了,鉴定人还没接触案子,不好谈条件。
太晚了,尸检结果已经出来,花钱也来不及。掐在中间,正好是鉴定人可以对结果“做手脚”的时段。
这说明他不仅知道尸检的流程,还知道流程中哪个环节最脆弱。
更值得追问的是,他为什么觉得花钱能搞定尸检。
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错觉。
司法鉴定领域腐败的案例并不少见。福建仙游曾查处过一起窝串案,县公安局法医张庆章和县医院体检中心医务人员黄燕雄勾结,由黄燕雄制造轻伤假象,张庆章出具虚假轻伤鉴定,每造一例收一笔好处费。
这起案件涉及法医、医务人员、中间介绍人以及伤者本人共七十多人,二十四名被告被依法判处有罪。
湖北也有类似案例。某国企总经理闻某醉驾被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181mg/100ml。他申请重新鉴定期间,找到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室负责人,送了十万块。对方违规操作,出具了一份酒精含量仅为76.51mg/100ml的鉴定报告,醉驾直接变成了酒驾。
十万块,醉驾变酒驾。马某出的也是十万块,他想买的是一个“心梗死亡”的尸检结论。在他的认知里,这个价码应该是够的。
不过马某的算盘打错了。鉴定人刘某收了钱,过了两个月又退了回来。
刘某为什么退钱,裁定书没有详细交代。可能是压力太大,可能是良心发现,也可能只是觉得这事风险太高不值得。但不管原因是什么,马某行贿失败这件事本身,恰恰说明了司法鉴定这条防线在大多数时候还是管用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一个公职人员为什么敢去试这条线。
翻看过去的案例会发现一个规律:公职人员涉杀妻案,往往伴随着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妻子掌握了某些不该被曝光的信息。
河南前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案就是典型。
吕德彬婚内出轨,妻子陈俊红以检举贪污相要挟,吕德彬就动了杀心,花重金雇了两个杀手将妻子杀害抛尸水库,2005年被执行死刑。
马某的案子和吕德彬的案子有相似的结构:出轨、矛盾、妻子声称要举报、杀人。妻子举报的内容,裁定书没有披露具体是什么,但马某的反应已经说明了一切。他害怕的不是离婚,是举报。
一个人如果只是普通的感情纠纷,最坏的结果是离婚。
但一个公职人员被妻子举报,可能丢掉的东西就多了。这种“额外损失”的恐惧,成了杀人的催化剂。
从量刑数据看,马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偶然。
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中,重刑率一直很高,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是82.02%。但在婚恋纠纷和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中,法院判死刑极其慎重,相关统计显示这类案件几乎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
马某能在婚恋纠纷的背景下被核准死刑,说明法院看到的不是普通的家庭矛盾。预谋两个多月,查阅致死方法,获取麻醉剂,伪造急救现场,事后行贿鉴定人,翻供不认罪。
这一连串行为叠加在一起,才构成了“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基础。
法律给了感情纠纷一条退路,但马某没有走那条路。他选了一条把公职身份、法律知识和犯罪手段全部叠加在一起的路。这条路走到头,就是死刑复核裁定书上的那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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