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茂迪、林妙赋因涉及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如实记录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船舶在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过程中,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作业相关信息,违反了海事领域污染物排放作业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两名当事人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计入两名当事人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船舶相关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黄茂迪、林妙赋 违法案由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64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2*******307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5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主体为黄茂迪、林妙赋两名自然人,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64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307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船舶作业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作业全流程记录规范,保障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落地执行。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两名涉事个人作出35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系针对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如实记录的合规警示,相关处罚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典及行政处罚法作出,合规性无异议。该事件提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作业台账如实记载要求,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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