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尚未交到车主手中,购车者全程未触碰方向盘,却因4S店工作人员代办上牌途中突发事故,导致新车多处严重受损。车主满心期待提新车却遭遇糟心事,多次要求4S店更换全新车辆均未达成结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7日,天津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了自己的购车纠纷。据悉,张先生于10月1日在天津一五菱4S店缴纳1000元定金,订购一辆五座五菱牌普通小型客车。10月7日,张先生按约定前往门店办理交车手续,结清各类款项并完成二手车折抵,车辆总价约10万元。
完成购车手续、选定车牌后,张先生留在4S店等候提车,由店内工作人员代为驾车前往交管部门办理上牌、车辆登记手续。令张先生意外的是,工作人员上牌途中发生车祸,新车未能如期交付。
据张先生提供的现场视频及照片显示,涉事新车尚未悬挂车牌,驾驶室车窗完全爆裂,左前车胎爆胎、轮毂变形,车辆侧面及保险杠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张先生明确拒绝接收受损车辆,向4S店提出更换全新车辆的诉求,但表示自身换车要求未得到门店支持。
4S店:未回绝换车诉求,盼车主配合追责第三方
针对此次纠纷,涉事4S店工作人员向记者作出回应,证实事故属实。工作人员表示,事故起因为店内人员上牌途中,车辆碾压路面铁棒后出现爆胎、车辆失控的情况,进而冲撞公路护栏,属于意外事故,涉事驾驶人员持有有效对应驾照,事故中仅受轻微伤情,事后已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受损车辆需进行专业维修。
门店方面确认,事发时张先生尚未完成接车流程,未实际掌控车辆。但关键争议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该车产权信息已登记至张先生名下,且已购置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对于车主换车诉求,4S店明确并未回绝,也尚未出具专属解决方案。
该工作人员称,此次意外事故中4S店亦是受害方,路面掉落铁棒是引发事故的核心诱因。目前门店已调取监控,计划追查掉落铁棒的责任人或公路管护部门,追偿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同时,因车辆产权已登记在张先生名下,门店希望张先生配合开展追责工作,但张先生仅要求门店立即更换新车,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车辆已完成产权登记、购置保险,但尚未实际交付车主,4S店代办上牌期间发生事故致车辆损毁,购车人是否依法享有无条件换新车的权利?
律驰驾道观点
车辆登记在购车人名下但尚未实际交付,4S店代办上牌途中发生事故,风险由谁承担?
购车人有权拒绝接受受损车辆,风险应由4S店承担。4S店以“车辆已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为由主张风险转移,混淆了物权登记与合同交付两个法律概念。《民法典》第604条确立的是“交付主义”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解决的是物权归属问题,不能替代交付成为风险转移的依据。
本案中,张先生虽已付款、选号,车辆产权也登记在其名下,但钥匙未交付、车辆始终由4S店工作人员实际控制,张先生从未占有使用过该车。4S店工作人员代办上牌属于履行销售合同的附随义务,其驾驶车辆是为了完成交付前的准备,风险自然不应转移给消费者。
更关键的是,车辆受损后即便修复,也已从“新车”变为“事故维修车”,与张先生购买新车的合同根本目的严重不符,构成根本违约,购车人依法有权拒绝受领并主张换车或退款。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打汽车纠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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