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山西一顾客花850元买脆皮捏捏,收货后全部捏碎,10月3日以“商品与描述不符”为由申请退款;
- 商家申诉被平台驳回,退回的商品外壳碎裂、造型全毁,无法二次销售,损失近500元;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一经使用即贬损价值的特殊商品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
- 洋芋店老板被网暴离世等事件表明,中小商家维权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850块的捏捏,捏碎了退回来
这事发生在山西长治。9月24日,一位顾客在一家卖“脆皮捏捏”的网店下了单,总价850元。
捏捏是啥?说白了就是彩泥解压玩具,最值钱的地方就是那个手感——外壳脆脆的,捏下去“咔嚓”一声,图的就是那个瞬间的爽快。但爽完之后呢?外壳碎了,造型没了,这东西也就废了。
9月28日快递显示签收,当天晚上顾客发来消息问“怎么那么多坏的”,客服要求提供受损照片,对方已读不回。10月3日,顾客申请退款退货,理由是“商品与描述不符”,备注写的是“我买的是金贴,结果商家给我发了两卷胶带”。商家一看这理由就不对,直接拒绝。但平台以“该商品差评率异常”为由,系统自动同意了退货申请。
等商家收到退回的包裹,打开一看傻眼了——发出去的时候用了5个大快递箱、每个捏捏都独立包装,退回来只有一个黑色快递袋,里面的捏捏全被捏扁混在一起,有的已经发硬了,彻底卖不出去。店主陈女士说,这单是店里五个人做了一整天才做出来的,如果退款成功,损失将近500块。买家号码是虚拟号,联系不上,商家只能发起平台仲裁。
二、这事儿到底谁占理?
先说结论:商家的理更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消费者有权七日内退货,但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解释,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配件标识齐全的才算完好;超出查验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捏捏这种玩具,核心价值就在外壳的脆感和造型,全部捏碎之后,等于把商品的价值彻底用完了。这跟买件衣服穿完再退、买盒蛋糕吃完再退是一个道理,不是“无理由”,是“用完了”。
再说平台规则。有律师指出,一经使用便无法二次销售的特殊商品,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必须在下单前醒目告知,光靠行业惯例不具备约束力。换句话说,规则本身是有的,但很多小商家不知道怎么把它“用起来”。
三、洋芋店老板的事,让人心里发凉
捏捏这事好歹只是经济纠纷,另一件事就没这么简单了。10月初,四川宜宾一位卖炸洋芋的摊主胡女士,因为顾客对菜量不满,在多个平台连发差评,随后大量网友跟风涌入评论区,负面评价在当地快速传播,最终这位33岁的女摊主不堪压力跳河轻生。
这两件事摆在一起看,商家维权难的问题就很清楚了。捏捏商家遇到的是恶意退货,洋芋店老板遇到的是差评网暴,形式不同,但本质一样:出了事,商家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保护自己。捏捏商家还能拍视频发到网上争取舆论支持,但更多的中小商家呢?他们可能连开箱视频都没录、连交易记录都没存好,出了问题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中小商家要养成几个习惯:交易全程留痕,下单前把规则说清楚,收到退货第一时间拍视频记录商品状态。这些动作不复杂,但真出了事,就是保护自己的底气。
【签盾说】交易留痕,维权才有底气
商家也好,消费者也好,交易的时候把证据留好,比事后扯皮管用得多。签合同用签盾电子签,更安全、更省事——签完自动存证,合同内容防篡改、可追溯,出了纠纷一键就能拿到完整的证据材料,维权不用再靠拍视频、翻聊天记录、跟人解释半天。签署即留痕,全证据链保障各方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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