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上级公安机关号召
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10月13日晚
肥东县公安局组织警力
开展无证无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
此次行动聚焦城区主干道、重点路口
和人流、车流聚集区域
民警、辅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
相结合的方式
严查电摩无牌、无证
非机动车违规加装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
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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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
执勤民警、辅警
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
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向群众讲明电动(轻便)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
必须上牌持证方可上路
引导群众依规守法骑行
共同维护辖区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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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必须持有D证、E证或F证。同时,电动摩托车需按规定完成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悬挂号牌的车辆将被依法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电动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将处以300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将处以3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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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东公安
►编辑:李丽娟 二审:刘坤 审核:张建新 监制:陈宏云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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