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10月14日报道,近日,有读者向澎湃新闻反映,扬州朴席镇隆觉村村委会干部金云霞、徐晨星等四人,注册成立扬州隆诚绿化有限公司,由村经济合作社直接发包项目,再由自家公司中标,两年累计中标14个工程。目前,朴席镇政府表示,待核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如果一切属实,就是典型的左手出、右手进,所不同的是,左手出的是公家的账本,右手进的是私人的口袋。
有网友说,如果招标程序合法,交易也很公平,这样做应当没有多大问题,村里的钱,村里人赚,总比让外人赚去好。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让肉烂在锅里,总比被别人吃了好。至少,可以让村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有一点可不能忘,这种行为,纵然程序合法、交易公平,也是不符合法律、制度与纪律规定的,是必须坚决禁止的。
权力不分大小,都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都应当受到约束与规范。村干部看似权力不大,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广大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信任,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殊不知,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并不强,需要做的事却很多。如果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发展中、用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上、用到帮助困难群众方面,损失、浪费一分钱,都会在村民中造成极坏影响。
能够在两年中发包14项工程,一方面,说明隆觉村的经济实力还是比较强的,是能够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政府对广大农民是关心的,投向农村的资金还是比较多的。不然,一个村级组织不可能有这么多的工程项目。
越是如此,越要按照法律、制度、规定用好这些资金,在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格依法招投标,坚决杜绝关联公司参与投标。而像少数村干部合资成立的公司,绝对不能参与投标,更别说两年中标14个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只是村民向媒体披露的情况,当地尚没有全面调查,真实情况如何,需要看调查结果。只是,像这样的事,要想编造,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反映情况者,自己也是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因没有中标而投诉。否则,一般村民是编造不出来的。也就是说,情况可能是存在的。
也正因为如此,当地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中标公司的股东、参与投标情况、中标情况、中标标的、中标程序、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拨付情况、中标数量、公司股东的分红情况等。同时,要组织审计部门,对中标工程进行全面审计。
如果调查结果确实如投诉所言,既是村干部成立的公司,又参与了村经济合作社招标的项目,那么,不管程序是否合法、交易是否公平,都是违法违规的,都必须整治并纠正,将所有利润全部归村级组织,或分配给全体村民。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村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现象,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村级工程规模很小,却连着村级组织、村干部与村民的心;村干部权力不大,却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大权是权,微权也是权,监督不好,都会出问题。村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还当运动员,甚至还当第四官员、比赛规则制定者,那这样的比赛还有什么意义。因此,必须通过全面调查,给村民一个交代,也给舆论和公众一个交代。
乡村建设项目不管规模大小,都要经得起各种检验检查、经得起群众监督,像这种左手发标、右手中标,公私不分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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