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定州融媒)

为持续做好稳就业工作,定州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请及时办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属于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定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等材料。

咨询电话:0312-2589835

文:张玉婷

校对:李丹丹

责任编辑:杨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