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90%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或被企业新录用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4.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6年度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7.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8.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3年以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9.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最高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详情请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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