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离婚时的规则可以概括成一句:房子归首付方,但补偿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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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有没有约定

夫妻俩对这套房怎么分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才按下面的规则走。

房子归首付登记方

一方婚前签合同、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一般判给登记方,剩下的贷款也由登记方自己还,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共同还贷和增值,要折价补偿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管还贷用的是谁的工资,都是共同还贷。这部分本息和对应的增值,离婚时登记方要折算成钱补偿给另一方。常见算法:共同还贷本息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乘上房屋现值,再分一半。房子涨得越多,补偿越多。

想不被分走,只有一条路:还贷别用共同财产

想保住这部分,婚后还贷只能用婚前个人财产,单独账户进出、来源清清楚楚;或者父母转账到还贷账户、能对应上每期还款的,一般也不算共同还贷。用个人财产还贷,凭证、流水都要留好,说不清来源,法院还是按共同还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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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过的案子里,这类纠纷九成卡在证据上:首付出资凭证、还贷流水、购房合同,哪一样断了,补偿数额就难以计算。房子归谁是一回事,补偿算多少是另一回事,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钱,都要留痕。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