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随着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活动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公众走进自然、体验自然。这原本对于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一些地方以生态体验、休闲观光为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开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造成生态扰动问题。近期媒体曝光的海南红树林保护区变身“赶海乐园”、内蒙古牛奶湖区域违规开发等案例,反映出当前生态保护红线旅游活动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管方式。

与传统旅游开发相比,当前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旅游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一些经营主体并不建设大型建筑,也不进行明显土地开发,而是依托自然资源本身开展活动,通过短视频平台、网络预约等方式组织游客进入敏感区域。例如,在红树林、湿地、湖泊、滩涂等生态脆弱区域开展赶海体验、露营打卡、摄影采风等活动,表面看似“低影响”,但由于运营频率高、游客流动持续,长期累积可能造成植被破坏、生境扰动、野生动物活动受影响等生态风险。

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仍较多关注建设项目、土地占用等显性问题,而对于“小规模、少设施、高频次”的隐性违规旅游活动识别和监管能力不足,取证难度大,执法成本高。一些旅游活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往往集中在节假日、周末或特定时间段开展,传统巡查难以及时发现。同时,部分经营活动以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研学体验等名义开展,实际却异化为商业化旅游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功能,尤其是红树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对人为干扰高度敏感。游客频繁进入可能导致底质环境改变、鸟类等野生动物受扰、垃圾污染增加,甚至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需要认识到,生态保护红线并非禁止所有人与自然接触的区域,但任何利用活动都必须以不损害生态功能为前提,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旅游活动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精细的监管。同时,也应避免将红线内所有生态体验活动简单等同于生态破坏。保护绝不等于荒芜、守护绝不等于闲置。经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展的自然教育、科学考察和低强度生态旅游,有助于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可以成为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有效方式。因此,生态保护红线旅游监管应重点“规范活动边界、控制生态影响”,防止“一刀切”。

首先,应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旅游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旅游活动管理规范,对活动类型、规模、区域和生态影响评价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涉及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野生动物重要活动区域的商业旅游活动,应严格限制。对于确有生态教育价值的活动,在科学论证、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其次,应加强隐蔽性违规旅游活动监测监督,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建立主动发现问题机制。针对没有明显设施、流动性强的违规活动,应改变传统依靠人工巡查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电子围栏、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异常人类活动,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同时,可探索加强网络平台信息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AI等技术对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中集中宣传的敏感区域旅游活动进行风险识别,提前发现潜在问题。

再次,应建立旅游活动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评估。事前应开展生态影响分析,重点评估活动是否涉及重要栖息地、是否影响动物迁徙通道、是否超过区域生态承载能力;事中应加强动态巡查,对节假日、热点区域和高频活动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事后应完善违法活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和整改销号机制,对造成生态破坏的活动及时整改,并实施必要的生态修复。

此外,应积极推进生态替代措施,减少对敏感生态空间的直接扰动。对于具有公众体验需求的区域,可通过建设生态展示设施、科普教育基地、观景平台等方式,引导公众在不进入核心敏感区域的情况下了解自然。对于确需开展的生态旅游活动,应推广预约限流、专业导览、定点参观等低扰动模式。同时,应鼓励社区参与生态保护,通过生态管护、自然教育服务等方式,让当地居民从自然资源利用者转变为生态保护参与者。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面对新形势下隐蔽性更强、方式更加灵活的违规旅游活动,监管也需要从过去关注“有没有建设、有没有占地”,转向关注“是否影响生态功能、是否破坏生物多样性”。只有建立更加科学、精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才能在满足公众自然体验需求的同时,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