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15日,韩国大邱地方法院对一起女婿杀岳母并抛尸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杀害尊亲属罪判处26岁被告人赵在福(音译)有期徒刑45年,并责令其佩戴电子脚镣30年。
2026年3月17日夜间至18日,赵在福在大邱中区的住所内,使用拳脚、钝器及吸尘器金属杆对54岁的岳母A某进行了长达10小时的殴打,最终致其死亡。随后,他指使妻子协助将尸体塞入行李箱,并运至大邱北区一处河边遗弃。尸检结果显示,死者全身多处遭受严重钝击,左右肋骨、骨盆骨折、肾脏出血,颅骨、胸腹部及四肢多处损伤。
法庭审理查明,赵在福并非出于赡养目的接岳母同住,而是将其作为敛财工具。他将岳母登记为家庭成员套取低收入家庭政府补贴,并冒用其名义开通手机账户进行小额借贷消费。在共同生活期间,赵在福命令行动不便的岳母徒步5小时前往其住处,并常因打扫不净、洗碗发出声响等琐事实施暴力。
死者在案发前已被打至无法发声、只能用手比划“X”,生活已不能自理。案发当日,仅因被害人用餐时掉落米饭,赵在福便实施锁喉和毒打,在被害人陷入昏迷后,他还阻止妻子呼叫救护车。他的妻子在法庭上作证称:“母亲去世那天,他像要杀人一样,用吸尘器手柄用力打她。”
调查还表明,赵在福在屋内安装监控限制二人外出,妻子日常需双手递梳子给他梳头、进出电梯时须为他按住电梯门等,两人关系形同“主奴”,导致妻子长期处于极端恐惧与精神控制之中。
此前检方曾提请判处赵在福无期徒刑。法院在量刑时指出,虽然被告人罪行极其恶劣,但考虑到其服刑期间接受相应矫治仍存在改善品行的可能,因此未直接判处终身监禁。此外,心理评估显示赵在福智商测验得分为47,日常生活能力评分为67,均属于较低水平。分析机构认为,赵在福存在暴力倾向、难以控制情绪且道德规范感较低。
法官在宣判时同时指出,被告人在作案后不仅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任何弥补,反而在岳母死后与其他女性联络,且缺乏悔罪诚意与同理心,虽然向法院递交了多封忏悔信,但其忏悔是否真诚令人怀疑。
来源: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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