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一、招生计划

税务(025300):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7年税务专业(大数据与智慧税务方向),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35人。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税务系统在编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3年以上税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2.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注意所在单位允许报考的工作年限,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考点审核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采集报名照片等相关电子信息。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具体报名流程以教育部公布的最终通知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26年12月19日——12月20日

初试地点: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

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204-英语二(100分)

3.396-经济类综合能力(150分)

4.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认,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官网上公布,具体复试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录取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第一年脱产学习,并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七、学费

共计8万元,由个人支付,分两次交清。

八、食宿安排

学院实行食宿收费制,食宿费用自理。住宿费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不再提供宿舍。

九、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与宣传中心

电话:(010)64505080、64505170、6450517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电话:(010)61986880

本简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26年10月

责任编辑:杨梦茹 (010)6193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