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前高管与情人养3名子女被判重婚,丈夫称“妻子长期出轨,租别墅同住系被下套”;妻子、律师回应→
同一小区两个“家”:航司前高管与情人养三娃被判重婚,丈夫反控“妻子长期出轨、租别墅系下套”
2026年7月2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将一段持续近四十年的婚姻推到了公众视野中。
法院一审认定,原航空公司高管刘某在与妻子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子胡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三名子女,构成重婚罪。刘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认定的事实并不复杂:刘某与胡某在上海青浦一处别墅内共同居住,人口登记信息中明确标注两人为“夫妻、租户”,名下登记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及胡某父母,共八人。子女学校的登记资料、预防接种记录、保姆及小区物业人员的证言,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但让这起案件远远超出普通重婚案范畴的,是刘某在上诉后抛出的另一套叙事。
“被妻子下套”:一个完全不同版本的故事
一审判决后,刘某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10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得了刘某一方的《自白》材料、公开开庭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书。
在这份《自白》中,刘某给出的说法与判决书呈现的画面截然相反。他称,自己与孟某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破裂的原因不在他。他说,自婚后第二年起,孟某长期存在出轨行为。他甚至声称,孟某所生之子“亦非其亲生”。
而案发的那栋别墅——一审认定他与胡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核心地点——刘某称,这栋别墅根本不是他租的,是孟某主动为胡某租赁的,目的是“设圈套”。
根据刘某方的陈述,2020年前后,双方已默认离婚、只剩财产分配。孟某曾主动提出,胡某及其子女和父母可以换一个更大的房子,自己“可帮忙在自己居住的小区租房”,租金以另一套房产的租金抵扣。随后,孟某联系了房东,租下了涉案别墅,但只付了首季度租金,此后再未支付。
刘某据此认为,“小三和原配住在同一个小区”,本身就是孟某设下的“第一个陷阱”。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微信名为“如意”的一方确实承认是自己租的房,房东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也提及房屋由孟某经手。
刘某还反驳了“事实婚姻”的认定。他称,2013年至2020年胡某一直住在别处,2020年8月才搬入涉案别墅。而他本人同期长期在外地工作,返沪时多住在其他住所或母亲家中,只是偶尔去别墅探望子女。他说,2022年4月至5月疫情期间滞留别墅一个月,不能作为持续稳定同居的依据。
他在《自白》中写道:“我出轨了,我认,但是我从来没有公开和胡女士的关系,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光彩的事。”
妻子的回应只有一句话
面对刘某抛出的整套说辞,孟某的回应极其简短。
10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孟某。她只说了一句话:“谎言充斥网络,官方已经制止了。二审判决会有答案。”
没有逐条反驳,没有情绪化的控诉,没有长篇大论的自证。她把所有争论都推向了即将到来的二审。
但孟某此前向媒体披露的细节,本身已经构成了对刘某叙事的一种回应。
孟某与刘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当时两人都是24岁。婚后育有一子。孟某定居上海二十余年,刘某则长期在湖北、江苏、云南等地工作,通常每周或每月回家一次。
2019年,刘某曾以“工作一直在外地”为由提出离婚,但“说了一嘴就没有后续了”。2022年,他正式提出离婚,理由是自己“将要出国生活”,并直接告诉孟某“外面有个家”。
孟某说,当时她想离就离吧,但没想到“他在外面已经有三个小孩了”。
直到后来,孟某才发现,那名“长期在外”的丈夫,其实早在几年前便已“定居”上海。他租住的别墅,就在孟某自己打理的另一套别墅的同一个小区里。孟某将那套别墅用于出租,因此一直没有察觉。
人口登记信息暴露了一切。60岁的刘某与39岁的胡某某被登记为“夫妻、租户”,同住的还有备注为“租户子女、未成年”的三人、未成年的“刘某(孩)子”一人,以及胡某某的父母。孟某说,她与刘某只育有一子,登记表内的“子女”没有一个是他们的婚生孩子。
2023年7月2日,孟某报警。7月20日,警方对重婚案出具立案告知书。判决书载明,胡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时承认,自己在明知孟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仍与刘某共同养育三名子女。
一辆奔驰车,1000元卖给情人
除了重婚本身,这起案件还牵扯出另一条线:财产转移。
孟某与刘某共同购买的一辆奔驰轿车,2023年被刘某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胡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公司。
一辆价值百万的奔驰,1000块就卖了。买家是情人名下的公司。
孟某起诉后,法院判决该车辆转让无效,奔驰车重新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这只是孟某追索的财产之一。据报道,孟某与刘某之间涉及约5000万元的财产纠纷,包括多起民事诉讼。孟某说,她发现离婚“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简单”,牵涉到“夫妻共有财产被转移的问题”。
刘某方的《自白》中对这些财产争议并未展开。他更多地将火力集中在“妻子出轨”和“被设套”这两个点上。他甚至写道:“现在好像全社会都在讲男人的义务、责任,一讲女性的义务,就被认为是‘男权’等等。孟某非常聪明地利用这种趋势去创造舆论,塑造一个被迫害的‘原配’形象。”
刘某叙事中最核心的法律主张,是“妻子也出轨了,所以我的重婚不应该被追究”。
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峰律师的观点很明确:重婚罪中,受害人出轨不能成为重婚罪的出罪理由,但会影响量刑。
李肖峰进一步指出:“重婚罪保护的不只是某一个人的感情,也是我们国家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时也保护合法配偶的身份权益。”
换句话说,即便孟某真的存在出轨行为——这一点目前只有刘某的单方指控,尚无司法认定——也不能因此免除刘某重婚的刑事责任。法律惩罚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行为本身,而不是“谁先背叛了谁”。
李肖峰还特别强调了刘某的身份:“嫌疑人系公司高管,理应具备高于普通人的阅历、认知及法律常识,婚姻矛盾无法调和,应先办理离婚,而不是再造一个家庭。”
这句话点中了本案的关键。刘某曾任东航山东分公司副总、东航北京基地书记、东航武汉公司总经理、东航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离开东航后还出任过红土航空(现湖南航空)总经理。一个在民航系统摸爬滚打数十年、担任过多家航司核心管理岗位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重婚的法律后果。
他知道。他选择了做。
二审即将到来,但核心事实已难撼动
截至发稿,二审尚未公布开庭时间。
刘某在上诉中集中攻击的是“事实婚姻”的认定——居住的持续性、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他试图把“偶尔探望子女”和“持续稳定同居”区分开来,把“疫情期间滞留一个月”和“长期共同生活”区分开来。
但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链并非只靠居住时间。微信聊天记录、保姆证言、物业人员证言、子女学校登记资料、预防接种记录、经济往来凭证——这些证据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刘某和胡某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家庭单元。他们一起养育三个孩子,一起出现在学校的登记表上,一起被物业和保姆视为“夫妻”。
孟某的那句话——“二审判决会有答案”——可能是这起案件最准确的注脚。
无论刘某如何重述故事的起点,判决书里那栋别墅里住着的八个人、那三个姓刘的孩子、那张写着“夫妻”的人口登记表,都已经写进了案卷里。这些事实不会因为“谁先出轨”的争论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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