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政策决定资源配置方向,塑造市场主体行为。近日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优化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这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统筹“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近年来,各地创新体制机制,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持续丰富,有效引导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河北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通过融资、用电、停限产等差异化管理举措,企业降碳减污的主动性显著提升。北京采用经济鼓励和区域限行相结合等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力推动了运输结构的优化。可见,用好绿色发展政策,能够有效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推动发展方式创新。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个别地方对绿色发展政策仍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把绿色发展政策等同于发补贴、给好处。这种把政策当“奶瓶”的做法,背离了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激励约束并重的本质,严重削弱了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动力。

事实上,绿色发展政策并不是对市场主体的单纯激励,而是要通过制度设计把资源环境成本内部化、生态环境效益价值化,把绿色发展从“政府要我做”变成“我要主动做”,从而为新质生产力持续壮大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形成不竭的内生动力。“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要进一步纠正认识偏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求,通过科学、系统、适配的绿色发展政策组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投身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业培育。

完善生态环境要素定价机制,把减污降碳从成本负担变成可计量、可交易、可收益的资产。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加快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建立基于排污许可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让排污权成为市场主体的“硬通货”。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计量、产品碳足迹管理等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碳交易和碳市场扩围奠定基础,让降碳不再是负担而是新的增收渠道。构建个人低碳生活平台,实现市民的低碳行为可量化、可变现,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减污降碳的合力。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借鉴浙江丽水小流域生态产品开发权有偿拍卖、云南开发“水土保持+文旅康养”等生态产品的做法,探索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推动更多地方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把植树造林、涵养水源、生态修复等生态服务,转化为可衡量、可交易、可收益的经济价值。

强化绿色财税金融政策支撑,降低市场主体绿色改造门槛。优化绿色税收制度,如加快推动VOCs环保税试点征收、差异化实施环保税减免等,让税收的调节作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发挥绿色财政撬动作用,将财政资金精准投向新能源重卡替代、河湖生态修复等领域。借鉴浙江、福建等地经验,创新开发“光伏贷”“碳汇贷”等多元绿色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绿色改造、能源转型等提供充足资金。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评估,防止“洗绿”“漂绿”等行为,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向绿色新质生产力。

当然,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阶段不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方向、路径和重点也不尽相同。绿色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绝不能搞“拍脑袋”“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同时还应注意政策之间的统筹衔接、协同发力,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打架”,使政策的实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优化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的本质,是通过各类政策协同发力,有效引导优质要素向绿色领域集聚,推动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当激励与约束相得益彰,绿色转型从外部要求变为自觉行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也就有了坚实的制度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