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合兴股份(605005)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已获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合兴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601211/02611)承销。

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合兴集团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该无异议函有效期为12个月。本次可交换债发行不会导致合兴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合兴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2%。

其中,合兴集团单独持有公司股份2.9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1%。

2026年中期,合兴股份实现收入8.67亿元,归母净利润8062万元。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知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