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婷 深圳报道
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上述文件显示,自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实行现房销售。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后,可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
此外,对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我市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保障项目交付办证。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项目,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表示,整体而言,深圳市本次实施细则的核心逻辑是“严风险、稳过渡、提品质”。通过精细化的过渡设计、特色化的监管架构及精准化的政策配套,既守住了交付安全底线,又充分兼顾深圳市场的本地特征,将推动深圳房地产市场向更稳健、更安全、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乐有家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近期,深圳现房销售占比明显走高,由2026年6月的36.2%升至9月的45.6%,增长9.4个百分点,对比1月也有3.7个百分点的提升,现房销售网签占比已接近50%。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指出:“深圳一直是我国商品房制度改革的前沿阵地,也是新模式落地的代表。深圳新房体量在一二线热点城市中较小,二手房销售占比高。此外,深圳商品住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严格,且在途项目体量较小,转轨成本相对较低。”
(编辑:赵毅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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