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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供热定价分为两种计费模式:按建筑面积计费、两部制计费,居民和非居民标准不同。
(一)按建筑面积计费
居民用户供热价格调整为3.70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保持7.20元/平方米·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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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部制计费(基础热价+计量热价)
两部制热价拆成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础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的30%核算,计量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的70%核算。
1.居民住宅
基础热价1.11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0.1809元/千瓦时。
2.非居民住宅
基础热价2.16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0.3520元/千瓦时。
▌ 来源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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