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机动车号牌
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然而有的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绞尽脑汁“钻空子”
费尽心思“动手脚”
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代价
“C” 变 “9”
2026年10月2日16时30分许,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G217国道1210公里500米处开展路面巡查时,查获一辆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该车号牌为新A2C***。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该车驾驶人通过粘贴数字贴片的方式,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变造,将“C”变为“9”,企图改变车辆真实身份,逃避电子监控抓拍和交通违法处罚。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固定相关证据,并将驾驶人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阿克苏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为逃避处罚而在号牌上耍“小聪明”,最终只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出 品 | 阿克苏交警融媒体中心
来 源丨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审 核丨王 丹
签 发丨李 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