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向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公告附件中,包含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43份,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投诉,共计涉及职工43人,待补缴金额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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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企业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王坤等4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
公告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详细列明了43名未缴存公积金(原)职工的应补缴起止年月和补缴金额。其中涉及补缴年限周期最长的超过20年,补缴金额则从2000元至6万元不等,合计金额近100万元。
送达公告显示,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该批次(原)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实已查明,现依法向企业公告送达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400-442号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要求企业在10个工作日补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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