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7 岁的赵恩亭,曾经是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十二年前,他担任河北黄骅城投公司经理,人生轨迹却因为一场刑事案件彻底改变。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赵恩亭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直到 2025 年,原判决被依法撤销,案件发回黄骅市人民法院重审。对于赵恩亭来说,这份裁定本是一次重新查清事实的机会。
随着 2026 年 3 月、9 月黄骅市人民法院召开多场庭前会议,案件当中多年积累的证据、程序争议,集中显现出来。
梳理案卷材料可见,本案相关办案人员此前已经受到相应追责处理。原公诉人史炳红,曾被纪委诫勉,认定其未能发现侦查活动存在的相关问题,后续处分不断升级;本案原检察长赵广杰,因包含本案在内的相关犯罪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原反贪局局长李东红,也因该案中的办案问题受到撤职、取消员额等处理。
早在 2022 年,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也提交专项核查材料,梳理出案件八大方面共 25 项办案瑕疵,建议对案件重新审理,其中提及取证程序、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多项疑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多份已出具的官方文书,为本案打下特殊背景。按照法律规定,检察官承担客观公正义务,既要追诉犯罪,也需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案件证据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在本次重审的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就多项核心问题产生较大分歧,相关交锋内容均记录在庭前会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之中:
- 辩方依据同步录音录像,提出存在疲劳审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公诉方认为尚未达到法律认定标准。
- 针对法警参与制作讯问笔录的问题,辩方提出异议,控方认为属于证据瑕疵,可以作出合理解释继续使用。
- 对于一审质证后补签、改动的笔录,双方对于该行为是否属于证据篡改,看法完全相反。
- 辩方提出本案立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手续存在缺陷,控方认为立案与强制措施程序合法。
- 关于 56 盘同步录音录像问题,控方曾表示笔录标注录音录像即存在对应资料。辩方核对移送光盘后发现,部分光盘无法打开、缺少音频,部分音视频内容与笔录不匹配,个别光盘甚至不属于本案材料。
辩方还提出,本次重审公诉方拟沿用原起诉书指控内容,部分曾经在之前诉讼中撤销的罪名再次被提起,让赵恩亭产生担忧。
这里出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矛盾点: 如果当年纪委认定侦查活动存在问题、并对办案人员作出处分的结论属实,那么在案卷材料、自查报告、再审裁定全部留存的情况下,继续沿用原来的指控思路,就需要直面这些已被指出的办案瑕疵。 如果本次庭前会议中控方的观点成立,全部侦查取证程序合法,那么当年针对办案人员的相关纪律认定,就需要重新审视。两种结论很难同时成立。
有观点认为,此前办案人员从诫勉到降级追责的经历,也是一个警示。当年史炳红的问题,被认定为未能发现侦查环节问题;而本次重审,所有案件疑点、文书材料都完整归档,不存在信息盲区。
检察官不只是追诉犯罪,法律要求检察官保持客观中立,对证据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客观评估起诉条件。
一晃十二年,曾经的劳模已是花甲老人。案件发回重审,大家期待法庭可以完整审查全部证据与程序争议,依法作出公允的评判。
案件的所有争议,都有待法庭开庭审理后逐一核查认定。大家期待,历经多年的案件,能得到一次完整、公正的审理,给出清晰的是非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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