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竞价主体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二、竞价参数

机制电量规模:83.6亿千瓦时

竞价限值:上限为390.0元/兆瓦时;下限为160.0元/兆瓦时。

申报充足率:125%

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K):90%

执行期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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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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