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仁堂)公告,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
根据公告,获得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注册证明书后,石淋通颗粒【同仁堂】、舒肝健胃丸【同仁堂】、四神丸【同仁堂】、黄精丸【同仁堂】、滋补健身丸【同仁堂】、状元丸【同仁堂】等六个产品可在澳门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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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药品的注册持有人为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药品的相关注册费用合计约50,000元港币(金额未经审计)。该产品暂未投入澳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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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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