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八岁那年,先后和三个姑娘睡过。说出来不好听,可那时候我把它当成一件能拿来吹嘘的事。

那年夏天,我刚从技校毕业,在镇上的修车铺打杂。师傅管吃住,我住在铺子后面一间隔出来的小屋,床板硬,窗户对着巷子。白天手上全是机油,晚上和同龄人蹲在路边喝啤酒,谁说自己谈过几个姑娘,谁就显得更像个大人。

第一个姑娘叫阿梅,十七岁,在卖菜的摊子帮她母亲。她每天收摊后从修车铺门口经过,我常把一颗橘子或一瓶汽水塞给她。她起初不接,后来会停下来和我说几句话。

那天晚上下着雨,她在巷口滑了一跤,膝盖磕破了。我把她带进铺子里,用清水给她冲伤口。她看着我,忽然问:“你是不是觉得,谈恋爱就一定要做到最后一步?”

我说不知道,只说喜欢她。

她没回答。后来,我们在那间小屋里越过了界。她很安静,结束后把衣服一件件穿好,坐在床沿问我:“你会不会告诉别人?”

我说不会。

她低头系鞋带,轻声说:“那你就当没发生过。”

第二天她照常经过修车铺,却没再停。我觉得她是害羞,甚至还跟人说,自己终于不是小孩了。

第二个姑娘叫小琴,是隔壁理发店老板的女儿,十九岁。她比我大一岁,剪短头发,讲话干脆。她来修车铺换车胎时看见我,笑着问:“听说你现在很能耐?”

我知道是谁传的,却没否认。

她说她刚和男朋友分开,心里堵得慌。我陪她走到河边,听她骂了很久。临走时,她主动亲了我。那晚她跟我去了小屋。

她没有像阿梅那样沉默。她靠着墙坐了很久,最后问我:“你真喜欢我,还是只想证明你有本事?”

我说:“我喜欢你。”

她笑了一声,没揭穿我。第二天,她把我送她的发夹还给我,说:“别把亲密当成赢了谁。”

我觉得这话扫兴,把发夹扔进抽屉。她再没来修车铺。

第三个姑娘叫小芹,十八岁,在镇外的食品厂上夜班。我们是通过同学认识的。她不爱说话,常常下班后坐在厂门口等接班的车。我陪她走过几次路,她才肯让我送她回家。

有一晚,她说不想回家,跟我在铺子里坐到天快亮。那晚我们也睡在了一起。她没有问我喜不喜欢她,只是临走时把一张写着宿舍号码的纸条塞给我,说:“以后要找我,先问我愿不愿意。”

我把纸条放进钱包,嘴上答应得好好的。可我没去找她。那时我觉得,姑娘主动过一次,就已经说明一切。

几个月后,师傅让我去食品厂送一只补好的车轮。我在门口看见小芹,脸色发白,扶着墙站着。她说自己怀孕了,已经去卫生所确认过。她说话时一直捏着纸巾,指关节都发白。

“你陪我去。”她看着我,“我不想一个人。”

我站在那儿,半天没出声。我害怕,脑子里先冒出来的不是她怎么样,而是师傅会不会知道、同学会不会笑我。

最后,我还是陪她去了卫生所。她没有留下孩子。医生说得很清楚,决定是她自己做的。我只是在门外等,等她出来时扶了她一下。

她没哭,只说:“那张纸条不是让你随便来,是让你先问我。”

我那时没听懂。或者说,我听懂了,却不愿意承认。

后来,三个人全都出了事。

阿梅的事,是我先听来的。她怀孕了。消息传得很快,卖菜的摊子前天天有人停下来问,她母亲把她带回家,不让她再出摊。有人问孩子是谁的,她没说。

我听见这话时,第一反应是松了一口气。可那口气没松多久,我就开始睡不着。我去找她,她母亲隔着门说:“你走吧,她不想见你。”

我说我只是想问问。

门后传来阿梅的声音:“你不是说不会告诉别人吗?你没说,可你看见别人传,也一句话没说。”

我站在门外,手里拎着一袋橘子。她没有开门。我把橘子放在台阶上,转身走了。

小琴出的事,不是怀孕,也不是生病。她被一个熟客纠缠,晚上下班时,对方堵在理发店门口,拉住她的手腕不让她走。她挣开时摔倒,手臂擦伤了。

她老板来修车时跟师傅提了一句。我第二天去看她,她正坐在店里包扎。她看见我,没躲,也没叫我坐。

“你听说了?”她问。

我点头。

“你来干什么?”

我说:“想看看你。”

她把纱布缠紧,手臂疼得轻轻一缩,仍旧看着我:“我让你陪我去找老板作证了吗?没有。你不用因为以前睡过我,就觉得我出了事该找你。”

我说不出话。

她继续说:“我以前问过你,你到底喜欢我,还是想证明自己。你现在还是没答。”

我想说喜欢,可那两个字到了嘴边,像借来的,怎么也说不出口。小琴把门打开,示意我出去。她没有骂我,也没有哭。只是那一刻,我知道她已经不再把我当成一个可以依靠的人。

小芹出了第三件事。厂里裁掉临时工,她也在名单上。她找了几天工作,最后搬去跟亲戚住。那时我已经离开修车铺,在另一个地方学修电器。听同学说起时,我想给她打电话,翻遍钱包,才发现那张纸条早就被磨得发白,号码看不清了。

我去食品厂找她,门卫说她已经走了。我站在厂门口,看见下夜班的人从里面出来,才明白那张纸条不是一句客套话。她当年把选择权交给我,让我先问她愿不愿意。我却只记得她跟我睡过。

十八岁那年,我以为三个姑娘先后和我睡过,说明我有本事。后来才知道,真正出了事的,不只是她们。

阿梅怀着孩子被人议论,小琴受了伤却不愿意再信我,小芹丢了工作,独自换地方生活。她们各有各的难处,不是因为我才发生了所有坏事。可我每一次把亲密当成炫耀,把沉默当成同意,把一次靠近当成以后都可以靠近,都让她们更难开口求我。

我后来回到那条巷子,阿梅的摊子已经换了人。小琴的理发店还在,她看见我,只点了一下头。小芹没有再出现。

我没有去追着她们要原谅。那不是我该拿的东西。

只是从那以后,有人问我年轻时谈过几个姑娘,我不再报数。我会说,我十八岁时和三个姑娘睡过,后来她们全都出了事。不是因为那是一段值得炫耀的经历,而是因为我用了很久才明白,亲密不是战绩,也不是谁欠谁的承诺。

那年我十八岁,三个姑娘都曾经走近我。她们后来各自遇上难处,而我终于承认:我没有资格把她们的靠近说成自己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