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全市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案件,在法院、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方协同联动下,涉案查封房产顺利完成转移登记,实现查封状态下直接过户,以司法创新破解不动产处置难题,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刘某夫妻二人为其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借款,并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二人无力清偿债务,银行遂向颍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抵押房产。该房产地处老旧小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难度较大,资产处置陷入瓶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自行处置这套被查封房产。为高效处置涉案财产,减少资产闲置损耗,颍上法院对照《阜阳市不动产 “带封过户” 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积极探索 “司法 + 公证 + 不动产登记” 协同处置路径。2026 年 9 月 14 日,法院向颍上县公证处出具委托函,委托其开展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的调解与调查工作,并通过法院定向询价,为当事人提供涉案房屋价值参考。
后该房屋找到买家,在法院、公证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买受人将全部购房款一次性存入公证处提存账户,保障资金安全。2026 年 9 月 28 日,颍上法院分别向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同意办理 “带封过户” 的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托部门协同机制,顺利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买受人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房产上附着的查封、抵押登记同步予以解除。
传统查封房产处置,大多需要先解除查封才能办理过户,流程繁琐、风险较高,极易出现交付难、腾房难等问题。本次 “带封过户”,实现不动产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过户,原有查封、抵押随过户一并注销。该模式一方面有效降低了买受人购房风险,规避司法拍卖常见的房屋交付、腾退难题;另一方面大幅压缩了资产处置周期,加速涉案财产流转,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债权人债权兑现、被执行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下一步,颍上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领域改革,用好不动产 “带封过户” 创新机制,不断健全法院、公证、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涉案资产处置效能,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官提醒
不动产 “带封过户” 并非查封房产可以随意私下交易,该处置模式有着严格适用条件。涉案房产必须经法院审查同意,交易全程由公证机构参与,购房款存入提存账户监管,待过户完成后再依法分配,保障资金安全。对买受人而言,切勿私下直接购买被查封房产,私自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极易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带封过户” 是善意文明执行创新举措,目的是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前提下盘活资产,交易全程必须在法院、不动产登记、公证等部门联合监管下完成。
供稿部门:执行局
编辑:张敏
初审:陶建之
复核: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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