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锦州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锦州市公开曝光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相关企业存在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报警装置停用等问题,暴露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设施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锦州义县某加油站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问题隐患:加油站4座储油罐实际规格与上报资料不一致,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展施工。隐患分析:擅自变更储油罐规格,安全设施与设计文件不符,容易造成储存环节安全管控失效,引发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设施管理不到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给予该加油站1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锦州某气体有限公司控制室内氧气报警控制器关闭违法行为案问题隐患:企业控制室内氧气报警控制器被关闭,报警装置无法正常发挥监测预警作用隐患分析:控制室报警控制器停用,无法及时监测氧气浓度异常变化,发生泄漏时不能及时报警提示处置,极易导致人员伤亡,安全设备日常运维管理缺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序号40号中裁量阶次A档,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锦州某气体有限公司液氧充装间氧气浓度报警器关闭违法行为案问题隐患:液氧杜瓦罐充装间的氧气浓度报警器未按要求全天候开启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失效。隐患分析:充装区域属于危险作业场所,报警器不能全时运行,液氧发生泄漏时无法第一时间预警。如发生液氧泄漏,大量高浓度氧气快速扩散,一方面会加剧周边可燃物燃烧,极易诱发火灾爆燃事故;另一方面高氧环境也会对人员造成伤害。企业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到实处。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序号40中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做出处罚1万元罚款的决定。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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