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316.8克。这是警方从那个黑色挎包里查获的毒品净重。

取包的叶某,70岁。指使他取包的徐某,76岁。两人是云南临沧的同乡,一起自驾来的边境。

叶某直到被戴上手铐,还以为自己只是在帮老伙计取个包。他不知道包里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差点把后半辈子搭进去。

最终判决: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叶某——不予批准逮捕。

为什么一个判15年,一个直接放人

区别只有一个字:“知”。

叶某对徐某走私、运输毒品的事不知情。他以为真的是来边境旅游的,以为徐某让他去停车场取个包就是顺手帮个忙。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运输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不知情,就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叶某被检察院认定只是徐某的“犯罪工具”,不批准逮捕。

徐某打的正是这个算盘。 他此前有涉毒前科,知道青壮年运毒容易被盯上。于是他专门挑了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老人,用“边境好赚钱”“顺便旅游”的话术哄骗叶某同行。叶某在前面取包,徐某在后面观望。一旦出事,叶某就是那个被推出去的人。

把朋友当挡箭牌,用别人的自由换自己的安全。这是这个案子里最冷的地方。

“高龄牌”在法律上到底管不管用

徐某76岁。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不是“应当”。法院判了15年,是法定刑的起点——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就是15年、无期或者死刑。2316.8克,是死刑数量标准的46倍。法官在“可以从轻”的空间里,选择了不从轻。

高龄不是免罪牌,更不是减刑的自动按钮。 当一个76岁的人利用另一个70岁的人的信任来运毒,法律看到的不是“老人”,是犯罪手段恶劣。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的醒

如果你被朋友叫去“边境旅游”“帮忙取个包”“顺便带点东西回来”——停下来,问清楚。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不要碰。叶某这次是运气好,警方查清了“不知情”。如果查不清呢?如果徐某咬死说“我跟他说过”呢?“不知情”需要证据来证明。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能留就留。

如果你的朋友有涉毒前科,突然对你特别热情——远离。徐某有涉毒前科,他知道怎么利用别人。涉毒人员主动接近你,大概率不是想跟你叙旧。

如果你已经帮人带了“不明物品”——立刻报警。在警方查到你之前主动说明情况,和被抓之后再说“我不知道”,法律上的评价完全不同。

问:不知情帮人运毒,一定会被放吗?

不一定。法律上“不知情”可以免罪,但你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报酬异常高、行为方式反常、对方有涉毒背景,司法机关可能推定你“应当知道”。叶某能放,是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排除了他的主观明知。

问:徐某为什么定的是“贩卖毒品罪”而不是“运输毒品罪”?

徐某自己联系境外上家拿货,再指挥叶某取货,有贩卖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刑法347条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规定在同一条文中,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性质选择适用罪名。徐某的核心行为是“买进来再卖出去”,所以定贩卖毒品罪。

问:叶某真的完全没责任吗?

刑事上不批捕,不代表民事上完全没有。如果叶某在取包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比如对方给了明显不合理的报酬而他没问),理论上存在被追责的可能。但本案中,叶某是被同乡以“旅游”名义骗来的,没有获取任何异常利益,所以检察院认定他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