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质疑,回答:“我又没违法。”
一家企业的产品被质疑,回答:“我们符合标准。”
这两句话有时是在解释事实,有时却是在要求别人停止追问。
法治社会当然要讲法律。判断一个人是否应受处罚,不能凭好恶;认定一辆车是否存在缺陷,也不能靠一段视频和几句愤怒的话。但法律没有要求的事,就一概不做吗?标准没有测到的风险,就一概不管吗?
法律不可能把诚实、克制、善意,以及人与人之间所有值得珍惜的东西,都写成强制条款。一个人守法,是社会生活的起点,不是要求他人赞赏的终点。
产品标准也一样。通过准入,意味着产品满足上市时适用的要求,不意味着从此不会出现安全问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之所以不仅关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还关注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就是因为两者不能画等号。
最近围绕汽车刹车踏板的争议,测试方法是否合理、车辆是否存在缺陷,都需要调查。我不赞成仅凭测试视频给某个品牌定罪。但消费者问“紧急制动时它会不会断”,企业只回答“符合标准”,也不足以消除疑虑。
消费者买的不是一张合格证。他买的是在危险来临时,敢把刹车踩到底的底气。
标准会更新,因为技术会变,使用场景会变,我们对风险的认识也会变。如果企业只愿做到标准明确写下的最后一项,那么那些尚未被标准预见的风险,难道要由第一批车主去发现?
当然,更高的期待不能代替法律认定。公众可以要求企业解释得更充分,监管部门仍须凭证据作出结论。这两件事并不冲突。
“没违法”和“符合标准”,是重要的回答,却不该是回答的全部。一个人值得信任,不只是因为他没越过法律底线;一家企业值得信任,也不只是因为它拿到了上市资格。
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不会把消费者的担忧挡在合格证外面。它会把问题带回实验室,查清楚,再把结果拿出来。
刘振兴律师
资料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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