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至22日,沉寂多年的长生生物疫苗案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二审结果显示,曾经执掌长生生物的高俊芳,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事发前,这家公司市值一度逼近300亿元,高俊芳家族也曾登上财富榜;8年以后,公司早已退市,高俊芳等多名涉案人员获刑。
一家关系公共健康的疫苗企业,为什么会把生产记录、内部治理、信息披露乃至商业底线,一层一层踩穿?
把时间拨回2018年7月,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问题被揭开以后,国务院调查组查到的已经不是一次普通操作失误。
官方调查显示,这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出现不同批次原液勾兑、部分批次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
为了遮掩这些行为,还系统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甚至销毁原始记录和电脑硬盘。国务院常务会议当时直接定性,这些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嫌犯罪”。
到了2018年10月,药监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又把问题摊得更开,长春长生被认定存在八项违法事实,包括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未按规定方法进行效价测定、编造批生产记录、提交虚假资料骗取批签发合格证以及销毁证据。
2026年披露的二审判决信息显示,法院对涉案狂犬病疫苗质量有更加具体的司法认定,并不能简单等同于网络语境里所有人理解的“打进去就是无效假药”。
可这丝毫不能给长春长生的行为减轻半分性质,因为疫苗生产从来不是“成品碰巧检测过关就万事大吉”。批准工艺、真实记录、全过程追溯、批签发制度,本身就是药品安全防线。一个企业敢改工艺、编记录、做假材料、毁证据,破坏的就是公众判断这支疫苗能不能放心使用的根基。
更何况,长春长生的问题并不只有狂犬病疫苗。国务院调查组2018年还查明,该公司两个批号的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共计49.98万支,其中一个批号25.26万支全部销往山东,已有24.7359万支被使用,随后国家组织开展补种工作。
证监会调查也确认,相关百白破疫苗被检出不符合标准后,公司没有完整披露全面停产、召回以及监管调查等重大信息。
在我看来,疫苗和普通商品不一样,消费者不可能买回家自己化验,也没有机会拿身体去做第二次试错。
老百姓愿意伸出胳膊接种,本质上交出去的是对企业、监管和整个质量体系的信任。谁在这套体系里造假,碰的就不只是一张表,而是公共安全最敏感的那根线。
事发前,高俊芳同时担任长生生物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她的儿子张洺豪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丈夫张友奎担任副总经理;高俊芳、张洺豪、张友奎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层核心权力高度集中在一家人周围。
问题是,当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集中在同一个人手里,家族成员又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内部监督就更需要足够强。可长生生物后来暴露出来的恰恰是另一幅画面。
证监会查明,公司不仅没有按规定披露百白破疫苗抽验不合格、停产和召回,还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2015年至2017年的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随后对公司及高俊芳等多名责任人公开谴责。
一个企业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质量端出了问题,信息披露端还在淡化;监管已经介入,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完整信息;企业内部本该起制衡作用的董事会、高管体系和内控体系,也没有及时踩下刹车。
等所有问题一起炸开的时候,就说明它已经不是哪个车间、哪名员工的问题,而是公司的治理链条整体出了毛病。
长春长生从国有控股背景逐渐转为高俊芳家族控制,也经历过长期的股权变化。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4年前后,长春高新转让所持长春长生股权,高俊芳参与受让;经过后续多轮股权变化,到2010年前后,高俊芳及家族成员已经成为核心股东。
2015年,长生生物借壳进入A股市场。到了2018年事发之前,它已经从一家疫苗生产企业变成市值接近300亿元的上市公司。
可资本把企业做大,并不会自动把治理水平一起做大。长生生物真正危险的地方恰恰是,规模跑得太快,财富涨得太快,而约束权力、保证质量、真实披露信息的那套东西,没有跑在同一个速度上。
2017,长生生物公司营业收入15.53亿元,其中疫苗销售收入约15.39亿元;销售费用达到5.83亿元,比2016年暴涨152.52%。同期研发投入为1.22亿元,占营业收入7.87%。
换句话说,当年销售费用接近研发投入的4.8倍。单看这个比例当然不能直接推出犯罪结论,但一家高度依赖技术、质量和长期安全性的疫苗企业,把如此庞大的资源投入市场推广,至少足以让人追问,公司的经营重心到底放在了哪里?
更不能忽略的是,2026年披露的二审结果里,高俊芳最终被认定的四项罪名中,就包括单位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意味着围绕长生生物的商业经营问题,最终并没有停留在公众猜测或者道德评价层面,而是真正进入了刑事判决。
医疗产品一旦把竞争重点从产品质量、研发能力转移到关系、渠道和利益输送上,最后受伤的必然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说白了,疫苗企业真正应该拼的是谁的产品可靠、谁的工艺稳定、谁能让老百姓放心,而不是谁更会做账、铺渠道、绕监管。一家公司如果能靠营销做大,却不能让质量体系牢牢压住利润冲动,那么规模越大,出了问题以后造成的冲击反而越大。
2018年5月,公司股价盘中一度达到29.99元,市值逼近300亿元;疫苗问题曝光以后,从2018年7月16日至8月29日,股票连续32个交易日跌停,一度创下A股连续跌停纪录。截至当年11月中旬,公司市值相较事件曝光前缩水约200亿元。
证监会后来明确指出,公司对百白破疫苗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权益。
后面的结果更彻底,2018年11月,深交所启动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9年1月作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3月暂停上市;2019年10月8日,深交所正式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个最高市值接近300亿元、曾经被资本市场追捧的疫苗企业,就这样被清出了A股。
在我看来,这个结局反而把整个案件说透了。长生生物失去的从来不只是91亿元罚没款,也不只是一个上市资格。
它真正输掉的是一家疫苗企业最值钱的东西,信用。钱没了可以重新挣,工厂没了可以再建,可一家拿公众健康做生意的企业一旦被证明连生产记录和披露信息都不能让人相信,它在这个行业里也就没有多少立足的余地了。
2018年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爆发,高俊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此后企业被罚、许可证被吊销、股票退市,案件又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
到2026年9月,高俊芳四罪并罚获无期徒刑的二审结果被公开,丈夫张友奎以及多名公司员工也分别获刑。曾经那个市值接近300亿元的疫苗巨头,到这里已经不是简单的“经营失败”,而是从企业、资本市场再到个人责任完成了一整套追责。
截至2026年10月15日,9月下旬披露的二审结果仍是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司法节点。回头再看,长生生物真正留给行业的教训不是“千万别被抓到造假”这么简单,而是疫苗这种直接碰生命安全的行业,利润再高、规模再大、资本故事讲得再漂亮,也不能凌驾于质量体系之上。
监管记录不能假,生产流程不能假,上市公司的信息更不能假,因为这些东西后面站着的不是一串财务数字,而是普通家庭对公共卫生体系最基本的信任。
八年前,高俊芳站在一家近300亿元市值的上市公司顶端;八年后,无期徒刑成为这场长生生物大案最沉重的司法结果。
长生生物从91亿元罚没、强制退市一路走到核心负责人获刑,已经把代价写得足够清楚。医药安全这条红线,谁拿公众健康去赌,最后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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