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时间轴掰弯一点,把徐达的“中山王”、常遇春的“开平王”硬塞到清代的爵位体系里,会是什么待遇?能不能和吴三桂、尚可喜这种“三藩之王”,甚至和傅恒、福康安放在一个桌上聊?这个问题,看起来专业,其实逻辑很简单:先搞清楚明代的“异姓王”到底是什么,再对比清代的“异姓王”和宗室王公的等级,就会发现,两边虽然都叫“王”,但压根不是一种“王”。
先从明朝说起。很多人直觉里觉得,“中山王”“开平王”这几个封号听起来气势十足,好像和朱元璋自己封给儿子的“燕王”“晋王”“周王”差不太多。但要是把当时的制度翻出来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两个王,其实更像是一块顶级荣誉勋章,而不是能传几代、手握封地的实权王爵。
朱元璋建国后,对异姓功臣有一套很明确的等级安排。《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年六月最初确定的功臣爵位是这样一串:“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翻成今天的说法,就是“五等勋爵”:公、侯、伯、子、男。
这个系统基本是承接元代的做法,只是朱元璋刻意没有把“异姓王”放进这个勋爵序列里。也就是说,大明开国从一开始,“王”就不是普通功臣可以拿来承袭的勋爵等级,而是立在勋爵系统之外的另一个层级。
更细一点看,在明代的这套勋爵里,子爵、男爵主要是用来给人“追封”的,也就是人死了以后补上的虚衔,生前几乎不授,真正能给活人带来实际政治待遇、俸禄、地位的,还是“公”“侯”“伯”这三档。
常遇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入朱元璋视野的。洪武二年七月七日,他从开平率军南归,行至柳河川突然病逝,年仅四十岁。这个人打天下的分量不用多说——北伐、中原、江南,几乎所有关键战役都有他身影。洪武三年,也就是常遇春去世后第二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时,给他的待遇是:翊运推诚宣德靖远功臣、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太保、中书右丞相,追封“开平王”,谥号“忠武”,并且让他配享太庙。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细节:常遇春在世时,最高也就是勋臣、宰辅的实际职衔,他的“开平王”是死后追封的荣誉王号,他的儿子们承袭的,还是他生前封的那套爵位,而不是“王”。换句话说,常遇春的王,是一块“墓碑上的金字招牌”,不是一块可以拿着领实权、领俸禄的“王爵许可证”。
徐达的情况也类似。洪武三年,他被封为“魏国公”,同时加了一串响亮的长号: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右柱国、太傅、中书右丞相、参军国事。这些都是他生前享受的实在待遇。洪武十八年,徐达病逝,朱元璋追封他为“中山王”。同样,这个“中山王”是死后给的荣誉称号,他的后代依然承袭“魏国公”,不是“中山王”。
这种做法在明代功臣群体里非常普遍。像李文忠(岐阳王)、邓愈(宁河王)、汤和(东瓯王)、傅友德(丽江王)等等,再加上后面陆续出现的十几个异姓王,全都是死后追封王号,子孙仍旧按生前原爵承袭。王号不世袭,是硬规则。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确认:明代宗室分封时,朱元璋的儿子封的“亲王”基本都是一个字:“燕王”“晋王”“楚王”“吴王”之类,这是最高等级的宗室王。而这些异姓王,则清一色是“二字王”:中山王、开平王、岐阳王、东瓯王……被明显区分开来。制度上,大致是把他们摆在“宗室郡王”一个级别上,相当于宗室里亲王之下、郡王之上又另立一个“荣誉王”的层级。
所以,先下一个结论:在明代,徐达、常遇春这种异姓王,是立在功臣勋爵之外的最高荣誉称号,完全不参与正常的爵位承袭。他们生前的“国公”,才是他们真正的等级身份;“中山王”“开平王”,更多是后世用来纪念的荣耀标签。
再把镜头切到清代,就会发现“异姓王”这个词在那边,是另外一套玩法。
清代的异姓王爵,同样不是写进《大清会典》那种硬邦邦的法定爵位,而是皇帝在特定时期“破例加恩”的一种手段。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率部归附,比如明末清初的降将;二是立下特别大的军功;三是死后追封,以示恩遇。还有一个特征:绝大多数异姓王,集中在入关前和入关初期,这本身就说明它是应急性的政治安排。
最早一批“异姓封王”的,是所谓“三顺王”: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这三人都是明军出身,后来投靠皇太极,被封为异姓王。再往后,顺治朝又加封吴三桂为“平西王”,孙可望为“义王”。加上入关后分镇江南、广东、云南的“三藩”王爵,清初形成了一个很少见的局面:汉人异姓王手里不仅有王号,还有真正的兵权和地方统治权。
如果从实权角度看,这几个清初的异姓王,是标准的“真王”:在世时,他们有自己的直属军队,有封地,有至少半自治的行政权,可以在一方之地“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俨然就是地方藩王。吴三桂在云南、尚可喜在广东、耿精忠在福建,这三块地方,名义上是清朝的地盘,但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他们说了几乎是最大的算。这个含金量,就不止是“王字好看”那么简单了。
不过,即便这些清初异姓真王权势滔天,也有一个硬限制:王爵一般不能长期世袭,最多传一两代,之后要么被革除,要么降级承袭,归并到普通勋爵或者世职系统里去。比如:
– 吴三桂一造反,平西王爵立刻被革;
– 尚可喜、耿精忠虽然有王爵承袭的案例,但那是在“三藩”这段特殊时期,随后平定“三藩之乱”后,这类王爵再无空间;
– 孙可望最典型:顺治十四年十二月归降,被封义王,顺治十七年病亡。康熙十一年,清廷把他的王爵降为“慕义公”,到了康熙二十年连这个公爵也撤销,子孙直接降入“世职”——也就是男爵以下的小功臣等级。
制度逻辑非常清晰:异姓王可以因情势加爵,但不可能像宗室亲王那样长期世袭。再牛的异姓王,哪怕不造反,往后也是一个往下掉的趋势:从王降公,从公降侯,最后入世职。
那清代有没有和徐达、常遇春那种“死后加王号、不给实权、不让世袭”的“假王”?有,而且还不止一个。
最早的例子是扬古利。这个人是在后金开国初期立过大功的——天聪八年,皇太极封他为“超等公”,地位已经高出普通公爵一截。崇德二年,他在征朝鲜时因伤重去世,皇太极追封他为“武勋王”。注意,这个王爵是“追封”的,他生前只有“超等公”。死后加的王号,不参与承袭,他儿子塔瞻承袭的仍然是“超等公”,后来还因为种种缘故降为一等公。可见,这个“武勋王”,本质上就是顶级荣誉称号。
之后,清廷还在几个重大功臣身上重复这种做法。康熙朝的黄芳度,是在平定准噶尔、安定边疆上有突出贡献的人物,死后被追封郡王。而真正的宗室郡王,是可以承袭的,但黄芳度本人是汉人功臣,他的“郡王”封号没有让家族进入宗室系统,仍然只是荣誉性的,子孙照旧承袭他生前的职爵。乾隆朝的大红人傅恒,则更为人所熟知:他是乾隆帝最倚重的满洲正蓝旗重臣,统军南征北战,尤其是在平定大小金川之战中立下大功。傅恒死后,乾隆追封他为郡王,同样地,这个王号是给他一个“身后荣耀”,不改变他家族的承袭结构。
由此可以看出,清代的“异姓假王”,其实和明代的“异姓王”非常像:都不进入正式世袭爵位系统,更多是作为一种“最高荣誉”的象征,挂在传记里、祠堂里,而不是写进子孙的承袭文书里。
在这样的框架下,再来看福康安,就会发现这人站的位置完全是另外一档。
福康安的特殊之处不只在于他的战功,而在于他的“身份转换”。他本身是汉军出身,但因为极受乾隆帝信任,用人上几乎把他当成宗室对待。他生前就已经获封“贝子”,而“贝子”是宗室爵位序列里实打实的高级爵位,仅次于亲王、郡王和贝勒。换句话说,福康安在世时,已经被纳入宗室王公系统。
他死后,乾隆又追封他为“嘉勇郡王”,并且破例规定:福康安一系的爵位按宗室王公制承袭。《清史稿》里对此有一句很明确的评价:“福康安非有特勋,竟赠真王,袭降之制,一视天潢。”意思就是,福康安既没有宗室血统,却享受了和皇族同等的王爵承袭待遇,这在清代是极罕见的“破格恩遇”。
具体承袭情况也可以拉出来看一眼:福康安的儿子德麟袭贝勒,后来因过失降为贝子;德麟的儿子庆敏袭贝子,再往下一代则降为“入八分镇国公”;到咸丰五年,福康安一脉的爵位再降为“不入八分镇国公”然后世袭罔替,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整个过程,完全是照宗室王公那套“逐代递降”的标准来执行的。
换句话说,福康安的“嘉勇郡王”,是货真价实的“真王”:一方面,他被直接纳入宗室爵位序列;另一方面,他家族的承袭制度,完全按“天潢贵胄”的规则来走。这一点,是所有异姓功臣里独一份的特例。
把这几套制度和案例摆在一起,你会发现明清之间虽有差异,但内部逻辑高度一致:异姓功臣的“王”,大致分三种:
– 明代异姓王:全部死后追封,纯荣誉称号,不入世袭爵位序列;
– 清初异姓真王(吴三桂、尚可喜等):生前加封,手握兵权与地方统治权,短期内是真正的藩王,但不可能长期世袭;
– 清代异姓假王(扬古利、黄芳度、傅恒等):多为死后追封郡王或王号,荣誉为主,承袭仍按功臣公侯伯系统走;
– 清代特殊真王(福康安):唯一被纳入宗室爵位、按照宗室王公制度承袭的异姓王。
在这样的坐标系下,把徐达的“中山王”和常遇春的“开平王”往清代体系里一放,大概可以得出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位:
如果他们生活在清代,他们的“王”,在性质上,肯定更接近傅恒、黄芳度那一类——死后加封的荣誉王号,而不是吴三桂那种手握一方生杀大权的藩王,也更不可能像福康安一样被纳入宗室王公序列,让后人拿着王爵一路递降承袭。
为什么这么说?
一是封号的产生方式。徐达、常遇春的王号,都是死后追封,和扬古利、傅恒的王号本质一样:皇帝给功臣加一记最高礼遇,表达“此人对开国功不可没”。这跟吴三桂那种在世时因特殊政治需要加封王爵、并赋予实权的“生前真王”,性质完全不同。
二是承袭制度。明代明确规定,异姓王不参与承袭,子孙承袭的是“国公”等勋爵。这一点和清代扬古利、黄芳度、傅恒的情况高度契合——他们的王号也只是挂在他们个人身上,下一代承袭仍按公爵或其他勋爵走。而福康安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他的王爵承袭,完全按宗室王公制执行,子孙直到清末都有实际爵位,这与徐达、常遇春的后代只是国公、侯伯的承袭路径明显不是一类。
三是权力与地位的范围。吴三桂这种清初藩王,在驻镇一方时的权力构成是:有自己的军队、有封地、有部分财政与行政自主权,甚至可以和朝廷讨价还价。而徐达、常遇春在明代虽然战功卓著,但他们的职权设计是:在朱元璋统领下的高级将领、宰辅级功臣,不是封地自治的藩王。更不用说他们的王号是死后追封,谈不上任何现实政治权力。
所以,如果硬要把他们放到清代爵位系统里对号入座,大致可以这样判断:
– 在名义礼遇上:中山王、开平王,可以对应到清代的“追封郡王”这一级,和傅恒、黄芳度的后期荣誉封王相当;
– 在实权和承袭上:远不如吴三桂、尚可喜等“生前藩王”,因为他们不具备真实封地和世袭空间;
– 与福康安相比:几乎是“天壤之别”,因为福康安享受的是宗室真王的完整承袭体系,而徐达、常遇春的王号只停留在个人荣誉层面。
换个更生活化的比喻来说:吴三桂、尚可喜在清初那段时间,是被发了一枚“临时代理省长”的王章,权力实打实;福康安则是直接被“吸纳进皇室族谱”,成了制度意义上的王公;傅恒、黄芳度,以及明代的徐达、常遇春,则更像是退休后被追授“国家勋章”“荣誉称号”的那一类——闪耀,但是不拿实权,也不让子孙按这个最高荣誉一直吃红利。
因此,把制度、承袭、权力这三条线捋通之后,答案就很明确:徐达的中山王、常遇春的开平王,如果放到清代,相当于傅恒、黄芳度那种级别的“异姓荣誉假王”,和掌握一方军政大权的吴三桂等有不小差距,而与享宗室承袭待遇的福康安,则属于完全不同的等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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