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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聊一段快意恩仇的公案。因为这段“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往事,太符合中国人的道德判断了,所以一直被引为美谈。历代传奇故事也一直以这样的案例作为教育人的蓝本,从《左传》到《史记》,不断发扬光大。报仇雪耻、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快意恩仇,似乎成了国人血液里早已固化的基因。这种故事总能让人热血沸腾,但如果用现代法治精神来讲,似乎又太原始,太不符合法律精神。

可问题来了:当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不能解决问题时,私下解决,似乎又成了这种一报还一报的唯一途径。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这个90年前的为父报仇案吧。

案子的主人公是一名女性,她叫施剑翘,原名施谷兰。其父叫施从滨,当年军阀混战时,被孙传芳打败并俘虏,然后枭首示众,不许家属收尸。后来还是被红十字会草草掩埋。其女施剑翘便发誓要为父报仇。

孙传芳后来被逐出东南,成了光杆司令,和其他军阀一样,去了天津租界当了寓公。又感于当年屠戮太过,遂有了潜心学佛、以赎当年罪愆之意,和靳云鹏在天津居士林做了居士,每日念佛诵经。其实他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摆脱日本人的纠缠,不愿出头做汉奸。

此时施剑翘循迹而来。此时距她父亲被杀,已过了十年。这十年,施剑翘所做的所有事,都是奔着一个目的而去——为父报仇,手刃仇人。她的人生没有别的,就只有这一个目标。虽然此时她已结婚并育有两子,她连给孩子起名都带有明志意味,一个佥刃,一个叫尧羽;她自己也改名“剑翘”。你看,她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这一个目的。

她曾写诗明志:“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

为了接近孙传芳,她也想了好多办法,可总是无法接近。因为孙传芳深居简出,身边护卫不离左右。虽然此时他已是一个没有任何权势、雄风不再的孤独老头,但如何靠近他,仍然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她打扮成小商贩的模样,每天就在孙传芳出入的地方守候,身上带把枪,随时准备行刺。

也是孙传芳大限已到。1935年11月13日,天上下着雨,孙传芳身体有些不适,本来不打算去居士林诵经了。可早前已答应过靳云鹏,要一起诵读《楞严经》,虽然身体不适,但还是坚持要去,夫人也没能劝住。

好巧不巧,施剑翘当天也在佛堂。看着天下雨,想孙传芳可能不来了。这时有人在佛堂整理蒲团,她心中一动,想可能有人要来。可偏巧她今天又没有带枪,于是迅速回家去拿枪。这当口,孙传芳他们和和尚们一起到了佛堂诵经。等施剑翘拿上枪跑回来,一眼看到了孙传芳的背影,她便往孙传芳跟前挤去。和尚们当然也没有留意她的举动。等到靠近孙传芳身后,她便立即掏出枪来,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就是一枪。又怕一枪打不死,又在后背连续补了两枪。这三枪,枪枪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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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听到枪响后一哄而散,她不慌不忙地从怀里掏出早已准备好的传单,向四周撒去。传单上写的是:她此举是为父报仇,让大家不要惊慌,扰乱佛门清净,还请大家见谅,诸如此类的话。完了她走出居士林,到一个电话亭打了两个电话:一个电话打给她母亲报信,说大仇已报,请家人安心;第二个电话打给警察局自首。当她放下电话,走出电话亭时,警察也到了门口,她便非常配合地跟着警察走了。

后来的事,就非常符合爽文的特点。她一审被判7年徒刑,上诉后仍然维持原判。为什么会轻判呢?我们今天也没想明白。法律规定杀人偿命,可判7年是不是太轻了呢?可就是这七年,舆论也嫌判得太重——为父报仇的侠女就不应该被判刑,就应该无罪释放。于是,国民党大佬们也加入了这一场营救女侠的活动中来。冯玉祥、于右任等一众大佬四处奔走,为解救施剑翘而游走,最终说服了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签发了特赦令,无罪释放了施剑翘。此举令施剑翘一时名声大噪,被国人冠以“古之侠女”的桂冠,也圆满了她伍子胥般的孝义追求。

有意思的是,孙家当时也有一则声明,大意是说,孙家不会再寻仇报复,但对施剑翘必须严惩。当然,这则声明也淹没在举国汹汹支援女侠的浪潮中,无人在意。

这则放在中国几千年文化中都会被传诵、可以放进二十四孝故事中流传的事件,如果重新放在现代法律制度下,还能经得起我们重新审视吗?可如果法律不能给人以正义,私下解决、最终寻仇的问题,是不是也能得到谅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