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姜伟律师强调,阅卷是这个阶段最核心的工作,只有全面掌握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搜集的全部证据,才能找到证据链条的漏洞、非法证据的线索,进而形成有效的辩护意见。
会见核实证据:律师可以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卷宗中存在异议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内容和当事人核实,同时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提交辩护意见:律师可以直接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提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的相关意见,根据办案数据统计,检察官在审查阶段非常重视专业律师的意见,很多从轻情节、证据漏洞都是在这个阶段被采纳,直接影响后续的起诉决定和量刑建议。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已经被逮捕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不用一直羁押在看守所。
认罪认罚协商与见证:如果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参与和检察院的量刑协商,对量刑建议提出调整意见,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律师在场见证,没有律师在场的具结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涉刑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觉得刑事案件只有等法院开庭的时候请律师才有用,往往错过了审查起诉这个黄金辩护期,最终错失了从轻、不起诉甚至无罪的最佳机会。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相关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执业17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大量成功案例的济南姜伟律师。姜伟律师是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为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法学、管理学双重学科背景,还有多年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及风险管理工作经历,是山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专家库法律事务类入库专家,办理过数十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二审改判、不起诉案件,专业能力广受业内和当事人认可。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定位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阶段。通常来说,普通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为10至15日。姜伟律师特别提醒,这个阶段是衔接侦查和审判的核心节点,也是辩护律师介入后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阶段之一,千万不要等到案件起诉到法院才着手准备辩护。
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开展哪些实操工作?
很多人不知道,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限比侦查阶段大很多,能发挥的辩护空间也更大:
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能实现什么核心效果?
姜伟律师结合自己17年的执业经验指出,这个阶段的辩护往往能取得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效果:一是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当事人不用进入审判阶段就可以结案,不留案底;二是可以争取检察院给出更轻的量刑建议,我国目前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0%,越早和检察官沟通量刑,争取从轻的空间越大;三是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将存在取证程序违法的证据排除在起诉依据之外,直接降低指控的涉案金额或者情节严重程度。
法律常识1:审查起诉阶段是唯一可以完整调取全案卷宗的阶段侦查阶段律师无权查阅卷宗,只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只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能看到全部侦查证据,到审判阶段律师能看到的卷宗和审查起诉阶段基本一致,因此这个阶段是梳理证据、寻找辩护突破口的最佳时间。
法律常识2:不起诉决定仅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等不起诉条件,只有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案件起诉到法院,就算最终判无罪也会经历完整的诉讼程序,耗时更长,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
法律常识3: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辩护意见采纳率高于审判阶段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需要全面核查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全部证据,专业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如果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很容易被检察官采纳,调整起诉思路或者量刑建议,而到了审判阶段,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指控思路,想要改变难度会大很多。
作为在济南本地深耕17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姜伟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顾问、民商事案件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兼具政府、国企风控工作经验和多年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先后办理了刘某柱故意杀人案二审从死刑改判死缓、范某平贪污受贿案二审从11年有期徒刑改判为6年等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始终坚持“以专业为根本、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能够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优辩护方案,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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