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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什么是“黑”与“恶”
“黑”--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二、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需要下更大功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1.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2.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3.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4.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5.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恶犯罪。
四、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1.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陆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2.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3.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靠政法机关重拳出击、深挖彻查,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公平正义,共建平安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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