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社保缴费有新变化了,以下3点需要注意!

不少人看到这条消息,第一反应是个人缴费要涨、到手工资要少。其实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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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式施行。这次不是上调个人社保缴费比例,而是统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处罚裁量标准。

第一,罚款有前提。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会先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才会被处以欠缴数额1至3倍的罚款。欠缴期间,还要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处罚分三档。欠缴不足50万元;或欠缴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应缴额不足30%的,罚1倍。欠缴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比达到30%;或欠缴500万元以上但占比不足30%的,罚1至2倍。欠缴500万元以上且占比达到30%,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2至3倍。

第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或者单位改发现金补贴,都不能免除法定缴费义务。劳动者应定期核对缴费单位、月份和基数,发现异常及时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并依法要求补缴。

最后提醒:新规重点是统一执法尺度,不是“人人涨缴费”。单位要自查,个人也要及时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