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好 现在已经距离11.26承诺到期日不到二个月,请问控股股东如何解决旗下或者同一实控人旗下相关企业与荣科科技的同业竞争业务?有哪些同业竞争业务需要解决?怎么解决?请控股股东拿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董秘回答(ST荣科SZ30029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尚在有效期内,控股股东正按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承诺函内原业务重叠主体为豫信电科全资子公司河南云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现河南豫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原主营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重叠;该主体已于 2023 年 5 月完成业务调整并变更经营范围,现已不存在重叠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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