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工伤律师顾继宪。

在连云港做工伤案子这些年,被问得最多的,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很多人一受伤就慌了:我躺医院里,工资还发不发?发多少?单位一句"你养伤就别想工资了",就把人打发了。这话对不对?今天我就把这件事从头到尾捋清楚。

什么叫停工留薪期?

你受了工伤,需要停下来治伤、养伤,这段时间就叫停工留薪期。

这段时间里,你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分不少,还是老样子,由单位按月发给你。

注意,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是按最低工资,不是按病假工资,是你受伤前正常上班时拿的那份。单位拿"你不上班就没工资"来糊弄你,是不对的。

这段养伤期能有多长?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得重、情况特殊,12个月不够的,可以申请延长,但延长也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而且延长也最多再给12个月。

江苏这边,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凭你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来确定的。你安心养伤,把休假证明留好,这就是你这段日子的依据。

等劳动能力评定了伤残等级,原工资待遇就停了,改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还得继续治疗,医疗费这块照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如果你伤重到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需要人护理的,这个护理责任是单位的,不是你自己掏钱。

"原工资"到底按多少算?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一般按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算;上班不满12个月的,就按实际上班的月数平均。

工资里该算进去的,是你正常上班时拿的那些——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在内。至于加班费算不算、怎么算,各地口径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算、有的地方不算,这个到时候以实际认定为准,别被单位一句"不含加班费"就唬住。

单位要是拿"只按基本工资发"来压你,你先别急着认,把工资条、银行流水留好,这是你算账的依据。

单位少发不发,怎么办?

先好好沟通,把法律规定跟单位讲清楚,多数单位还是讲理的。

沟通没结果,就留好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样别丢。

再不行,就走劳动仲裁。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起诉。

这里要特别提醒:仲裁有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别觉得"反正跑不了",拖久了可能过期,到时候想主张就难了。所以该主张就尽早主张,别拖。

顾继宪律师几句掏心窝的话

工伤这事,谁碰上都不好受。身体受罪,心里也慌,怕单位不管、怕钱拿不到。但法律是站在你这一边的——该你拿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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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顾继宪律师,在连云港专注工伤案子。如果你在连云港及周边城市也遇到停工留薪期工资被少发、不发的情况,别自己硬扛,把材料带齐,可以找我咨询,我帮你把程序理清楚,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地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