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罚50;上班玩手机,罚100;报表交晚了,罚200。
很多老板在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觉得天经地义:制度定在那,谁违反谁担责。
但真到了劳动仲裁的桌子上,这一条可能就是废纸一张。
因为,在法律上,企业压根没有权力"罚款"。
一、先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法律上,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法律对财产罚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因此在法律上,罚款的权利主体只有行政机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直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三、合法扣钱,四个基本前提
遵守法律是必须的。按照现行法规,对员工实施罚款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 必须先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作为标尺。
- 涉及到扣罚的相关条款要与员工民主协商制定,要获得员工的签字认可,否则就是老板单方面制定。
- 不能直接提出罚款,而是以"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名义来进行扣罚。
- 可以通过降低某类收入等级的方式,变相实施扣罚。
四、先立标尺,再说犯错
什么是犯错?
在已经建立明确准则标尺和要求的前提下,员工有所违反才是犯错。
没有标尺,就无法判定员工是不是有错。不能凭借老板的主观意识来进行判断——也许合情,但不合法。
所以,公司首先就是要明确各项规章制度,覆盖到方方面面,持续减少规章制度所没覆盖到的空白点。
有些规章制度也许不具备现实指导意义,仅仅只是在员工犯错时,作为判定标尺之用。
没有完美的管理模式,只有匹配的管理阶段。
以上是森潘咨询给企业管理者的建议。
把这篇文章转给你的合伙人、人事负责人,让他知道——罚款不是想罚就能罚的,先看看法律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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