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只是一份十块钱的自选炸菜,几条网上的“避雷”差评,就把一个拉扯着两个孩子的33岁妈妈,逼得跳河没了命。这事就发生在四川宜宾高县,摆了四年夜市摊的胡女士,起早贪黑攒下的好口碑,短短两天就被网暴冲得稀碎。最后她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走了,更扎心的是,带头发帖的人,法律上大概率没法定罪追责。
摆过夜市摊的都懂,这活真不是普通人能扛的。胡女士和丈夫卖炸串炸洋芋,每天天不亮就得赶去批发市场挑新鲜货,洗菜切菜串签子全得自己来,晚上熬到后半夜一两点才能收摊回家。她自己在遗言里写得清楚,每天连六个小时整觉都睡不上,累得大把大把掉头发。说白了就是想靠双手挣点干净钱,踏踏实实把两个孩子养大,没什么非分之想。
10月6号那天晚上,摊上来了一位年轻女顾客。胡女士家的规矩早就说清楚,十块钱一份自选炸菜,二十多种菜装满小篮子就行,实在装不下真的没法加。要是客人夹得少,夫妻俩还会主动多添几根洋芋补分量,规矩提前也跟客人讲明白了。可这位女顾客,把篮子装得都冒了尖,还非逼着胡女士再往里面添一把洋芋。
胡女士按规矩跟她解释说实在装不下了,这下直接把人惹恼了。女顾客回去之后,换了好几个社交平台发避雷帖,话要说多难听有多难听,说胡女士“玩不起”“一脸高傲好像谁欠她一样”,还说“我花十块钱买一份肯定要吃饱,玩不起开什么店”。帖子发出去之后,当地同城的网友瞬间炸了锅,好多连摊子在哪个胡同都不知道的人,跟着就起哄架秧子跟风骂。
有人骂胡女士黑心坑人,有人跟着说她服务态度烂透了,还有人造谣说吃完他家炸菜拉肚子。四年一点点攒下来的好口碑,短短两天就被网上的唾沫星子喷得一文不值。胡女士急得一遍遍在评论区卑躬屈膝解释,说自己给的分量对得起天地良心,可根本没人愿意停下来听她一句。10月9号白天她还强撑着叮嘱丈夫搬新进的土豆,到了夜里,就跳进了冰冷的河水里。
警方赶到现场介入调查,可人早就没了,再也回不来了。这事在网上传开之后,那位发帖的女顾客也出来发声,说自己只是发了真实的消费感受,没想过会出人命,不该被全网审判。不少所谓“理性”的人也跟着帮她说话,说消费者花了钱,本来就有给差评的自由,难道现在连差评都不能给了吗?
说实话,正常的差评真没人说什么。你觉得菜咸了量少了不合心意,客观说两句打个低分,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合法权益,做生意的本来就得容得下不同意见。可这件事从根上就不是正常差评的事儿,得讲边界啊。消费者的监督权不是你随便网暴人的遮羞布,脱离事实的人身攻击和煽动,就是明晃晃踩别人的底线。
你自己把十块钱的自选装得篮子都快挤爆了,摊主按成本守住底线,怎么就成“玩不起”了?你觉得没吃饱,你可以说分量不合你心意,凭什么给人扣品行差态度坏的大帽子?更过分的是,你发一个平台还不够,换好几个同城账号到处扩散,用极端难听的话带节奏让大家避雷,这早就超出正常反映消费体验的范围了。
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个发帖的女顾客,还有那些跟风网暴的人,到底要不要为胡女士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律师给出的客观判断真的很残酷,但也很现实,从刑法和民事赔偿来看,这位女顾客大概率不需要为胡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法律认定责任要看两个关键,一是行为人主观上能不能预见到死亡的后果,二是行为和死亡有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放在这起悲剧里,别说女顾客,就是换任何人,发个避雷帖不管话多难听,常人都不可能想到摊主会因此跳河自尽。胡女士的轻生,不只是这几条差评,更是长期起早贪黑的生活重担压了太久,差评只是最后压垮骆驼的那一根稻草。所以法律上真的很难把死亡的责任算到她头上。
但这不代表她就完全没错,更不代表她可以安安稳稳全身而退。如果家属能拿出证据,证明她在网上捏造了不实信息,用了侮辱诽谤的词汇毁了胡女士的名誉,那她就是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权。家属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她,要求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还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法律是行为的最低底线,不担死亡的法律责任,不代表她良心上就能过得去。
这件事里最让人痛心的,除了这个较真的女顾客,还有那帮素未谋面的跟风看客。那些跟着在评论区踩一脚吐一口唾沫的人,他们真的去吃过胡女士家的炸洋芋吗?他们知道夫妻俩天天刷油锅刷到手指发白,半夜吹着冷风守摊有多难吗?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些。
不过是现实生活里过得憋屈,一上网看到有人立了靶子,立刻就凑上去发泄两句。发泄完拍拍屁股就走,他们甚至连自己喷过谁都记不住。底层人活着,很多时候就是靠着一口“我清清白白本本分分不坑不骗”的骨气撑着。当这口气被铺天盖地的脏水吹灭,整个人也就彻底垮了。
这么一桩血淋淋的悲剧摆在面前,谁看了能不难受呢?对于这种带节奏发避雷帖引发跟风网暴,最终逼死摊主的事,你觉得法律该怎么界定这些人的责任,欢迎大家一起聊聊。
参考资料:环球网 四川宜宾女摊主因差评跳河轻生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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