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公共安全,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积极举报的方式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重庆市江津区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行政案件,对被举报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视情给予2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获的非法枪爆危物品数量巨大的或者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四)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上述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奖励金额。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
区公安局110
治安管理支队023-47524467
刑事侦查支队023-47528997
食药环支队 023-47776391
(二)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洲东路9号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8办公室(邮编:402260)。
(三)网上举报
邮箱网址:
2488913645@qq.com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平安江津
编辑:王思月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程钟黎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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