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合同不规范、虚假宣传、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选取部分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警示旅游经营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法合规经营;引导旅游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虚假宣传,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水平。

案例1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导游唐某某接受潮州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向游客兜售鱼干、陈皮等特产,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潮州市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唐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旅游合同不规范

潮州市大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不完善、条款不齐全,未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整载明食宿交通标准、游览项目、收费明细、购物安排等法定必备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潮州市黄某杰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处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和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无证经营旅游业务

张某某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擅自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57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旅游虚假宣传

潮州市畅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招揽客源,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处没收违法所得3540元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学生参加“世界义乌财商研学营”研学旅游活动并收取团费,委托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义乌市某旅行社负责接待。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潮州市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6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旅游合同不规范

饶平县青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不完善、条款不齐全,未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整载明游览项目、收费明细、购物安排等法定必备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饶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旅游合同不规范

潮安区恒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不完善、条款不齐全,未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整载明食宿交通标准、游览项目、收费明细、购物安排等法定必备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旅游合同不规范

潮州市万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不完善、条款不齐全,未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整载明食宿交通标准、游览项目、收费明细、购物安排等法定必备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